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31條 法規: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二章 航空器駕駛員 › 第四節 飛機商用駕駛員 第31條 申請飛機商用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檢定下列學科項目:一、民用航空法及相關法規。二、飛機飛航原理。三、飛航管理程序。四、載重平衡。五、航空氣象。六、基本航行學。七、陸空通訊。八、航空器一般維護。九、人為因素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