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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3條 …簡易訴訟程序或第一審小額訴訟程序之智慧財產民事事件,裁判後經上訴或抗告,於本法施行後,其卷宗尚未送達上訴或抗告法院者,應送第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2.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智慧財產民事事件,誤行通常訴訟程序者,經上訴或抗告,其卷宗已送達上訴或抗告法院者,於本法施行後,第二審法院應依本法所定第二審程序終結之。
  3.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6條 …行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已終結之智慧財產行政訴訟簡易事件,其上訴、抗告,由最高行政法院依修正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審理;已繫屬於最高行政法院之智慧財產行政訴訟簡易事件之上訴或抗告事件,亦同。
  4.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23條 …件,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未逾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得上訴第三審之數額,如於程序中為訴之追加或其他變更,致逾該數額者,亦應適用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之事件,不因訴之變更而受影響。本法第十條第一…
  5.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25條 當事人自為起訴、上訴、聲請、抗告、再審之訴或聲請再審之訴訟行為後,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遵期補正委任訴訟代理人者,其訴訟行為經訴訟代理人追認,溯及於行為時發生效力。當事人逾期補正委任訴訟代理人者,其訴訟行為經訴訟代理人…
  6.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46條 …事件,依隨到隨分方式另行分案,並由本案繫屬法院辦理。刑事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中,而卷證已送交該法院時,最高法院辦理前項秘密保持命令事件,為認定營業秘密之內容及其範圍,而有調查事實之必要者,於敘明應調查事由後,得將該事件發由智…
  7.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70條 …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刑事案件而為裁判,當事人不服該裁判而上訴或抗告時,地方法院應將其上訴或抗告之案件送交第二審智慧財產法庭。
  8.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71條 …四款所定相牽連關係之其他刑事案件,經地方法院合併裁判,其提起上訴或抗告者,應分別向第二審智慧財產法庭、該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為之。與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案件有刑事訴訟法第七條第一款所定相牽連關係之第一審管轄權屬於地方…
  9.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75條 關於同一基礎事實之智慧財產權民事或刑事訴訟之上訴、抗告案件,以及行政訴訟事件,同時或先後繫屬於智慧財產法院時,得分由相同之獨任或受命法官辦理。前案已終結者,亦同。
  10.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6條 …人關說案件。八、辦理合議案件,未依法評議。九、確定裁判經非常上訴判決認審判違背法令,其疏失情節嚴重。十、其他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而有自律之必要。前項第九款情形,其自律事實之送交,應自確定裁判生效之日起二年內為之;其餘各款情形…
  11. 司法第三審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第2條 第三審法院為上訴人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應自執行律師職務五年以上,成績優良、品德良好者選任之。律師曾任法官或檢察官者,前項執行律師職務期間應併計其法官或檢察官之服務年資。
  12. 司法第三審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第4條 律師為第三審被上訴人之配偶、前配偶、未婚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不得被選任為第三審上訴人之訴訟代理人。被選任之律師有前項情形者,應自行辭退。
  13. 司法第三審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第6條 本辦法於第三審法院為被上訴人選任律師者,準用之。
  14.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12條 …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涉訟,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因前項給付聲請強制執行時,其執行標的金額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者,該超過部分暫免徵收執行費,由執行所得扣還之。
  15.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45條 …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一及本法第四十二條訴訟之判決不服,於工會上訴期間屆滿前撤回選定者,得依法自行提起上訴。工會於收受判決後,應即將其結果通知勞工,並應於七日內將是否提起上訴之意旨以書面通知勞工。多數有共同利益之勞工,於在…
  16.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73條 …,其撤回應以文書證之。勞工不服前項訴訟之裁判,撤回選定而自行上訴或抗告,其未提出前項證明者,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逾期未補正,駁回其上訴或抗告。
  17.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75條 暫免徵收部分裁判費之勞動事件,經撤回起訴、上訴、成立和解或調解者,當事人所得聲請退還之裁判費,以所繳裁判費超過原應徵收裁判費之三分之一部分為限。
  18. 司法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 第11條 法院或檢察機關收繳刑事保證金之案件,經起訴移審、上訴、指定、合併、移轉管轄或其他原因移轉其他法院或檢察機關者,該刑事保證金仍由原命具保之法院或檢察機關列帳及原代庫銀行保管。但該其他法院或檢察機關有另行指定具保或另為其他強…
  19. 司法公務員懲戒案件閱卷規則 第17-1條 公務員懲戒案件於裁判後,提起上訴或抗告前,得聲請閱卷。前項案件裁判後,經提起上訴或抗告者,聲請人如向原懲戒法庭聲請閱卷,仍應准許,原懲戒法庭承辦書記官,應先將卷宗交閱後再送懲戒法庭第二審。但卷宗已送懲戒法庭第二審時,應將…
  20. 司法懲戒案件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13條 …於訴訟卷宗。前項情形不生提出效力之書狀,若係移送書、起訴狀、上訴狀或聲請狀、抗告狀者,不生案件繫屬懲戒法院之效力。第一項情形,懲戒法院應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但無法通知或已知依第十條第一項通知補正者,不在此限。當事人以科…
  21. 司法法官法 第59-1條 …庭第一審之終局判決不服者,得自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上訴於職務法庭第二審。但判決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22. 司法法官法 第59-2條 對於職務法庭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23. 司法法官法 第59-4條 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原職務法庭為之:一、當事人。二、第一審判決,及對於該判決上訴之陳述。三、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四、上訴理由。前項上訴理由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原…
  24. 司法法官法 第61條 …當事人得提起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當事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二、判決職務法庭之組織不合法。三、依法律或裁定應迴避之法官、參審員參與審判。四、參與裁判之…
  25. 考試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第18條 …。二、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廢止資格後,經刑事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無罪確定,或經懲戒法院再審程序判決不受懲戒確定。第二項人員有前項情事之一者,由原推薦機關函送銓敘部報請考試院審議回復獲選資格,並由銓敘部返還獎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