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審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第6條 法規:第三審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6條 本辦法於第三審法院為被上訴人選任律師者,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