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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職業災害預防補助辦法 第14條 …將實施成果、補助經費運用概況及其他相關資料送職安署,經職安署審查認定受補助單位確依實施計畫執行後,予以核銷,如有剩餘款應繳回。
  2.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46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從事前項工作之外國人,其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但前項第九款之家庭看護工,其被看護者具有原住民身分時,其評估與認定方式應由衛生福利部…
  3.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81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申請許可及核發證照,應收取審查費及證照費;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 行政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第2條 …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本法)向勞動部申請下列許可者,應繳納審查費:一、本法第五條所定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二、本法第十條所定藝術工作許可或展延許可。三、本法第十一條所定許可。四、本法第十五條所定工作許可。
  5.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3條 …「固定在使用該氣體為燃料之車輛之容器」之固定式製造設備。六、審查:指勞動檢查機構對工作場所有關資料之書面審查。七、檢查:指勞動檢查機構對工作場所有關資料及設施之現場檢查。
  6.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4條 …勞工作業三十日前,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以下簡稱檢查機構)申請審查。事業單位應於乙類工作場所、丙類工作場所使勞工作業四十五日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及檢查。
  7.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5條 事業單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甲類工作場所,應填具申請書(如格式一),並檢附下列資料各三份:一、安全衛生管理基本資料,如附件一。二、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第四條所定附表一至附表十四。前項之申請,應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
  8.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7條 檢查機構對第五條之申請,應依其檢附之資料實施審查,並得就該工作場所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及管理實施檢查。審查之結果,檢查機構應於受理申請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但可歸責於事業單位者,不在此限。
  9.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8條 事業單位對經檢查機構審查合格之工作場所,應於製程修改時或至少每五年重新評估第五條檢附之資料,為必要之更新及記錄,並報請檢查機構備查。前項重新評估,準用第六條之規定。
  10.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9條 事業單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及檢查乙類工作場所,應填具申請書(如格式二),並檢附下列資料各三份:一、安全衛生管理基本資料,如附件一。二、製程安全評估報告書,如附件二。三、製程修改安全計畫,如附件三。四、緊急應變計畫,如附件…
  11.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11條 檢查機構對第九條之申請,應依同條檢附之資料,實施審查。檢查機構於審查後,應對下列設施實施檢查:一、火災爆炸危害預防設施,如附件七。二、有害物洩漏及中毒危害預防設施,如附件八。審查及檢查之結果,檢查機構應於受理申請後四十五…
  12.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12條 事業單位對經檢查機構審查及檢查合格之工作場所,應於製程修改時或至少每五年依第九條檢附之資料重新評估一次,為必要之更新並記錄之。前項重新評估,準用第六條之規定。
  13.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13條 事業單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及檢查丙類工作場所,應填具申請書(如格式三),並檢附第九條各款規定之應審查資料各三份。
  14.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15條 檢查機構對第十三條之申請,應依同條檢附之資料,實施審查。檢查機構於審查後,應對下列設施實施檢查:一、一般高壓氣體製造設施,如附件九。二、液化石油氣製造設施,如附件十。三、冷凍用高壓氣體製造設施,如附件十一。四、加氣站製造…
  15.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16條 事業單位對經檢查機構審查及檢查合格之工作場所,應於製程修改時或至少每五年依第十三條檢附之資料重新評估一次,為必要之更新並記錄之。前項重新評估,準用第六條之規定。
  16.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17條 事業單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丁類工作場所,應填具申請書(如格式四),並檢附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及其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相關執業技師或開業建築師之簽章文件,及下列資料各三份︰一、施工計畫書,內容如附件十四。二、施工安全評估報告書…
  17.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19條 第十七條之審查,檢查機構認有必要時,得前往該工作場所實施檢查。第十七條審查之結果,檢查機構應於受理申請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但可歸責於事業單位者,不在此限。
  18.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20條 事業單位對經審查合格之工作場所,於施工過程中變更主要分項工程施工方法時,應就變更部分重新評估後,就評估之危害,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更新施工計畫書及施工安全評估報告書,並記錄之。前項重新評估,準用第十八條之規定。第一項所定…
  19.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21條 檢查機構為執行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檢查,得就個案邀請專家學者協助之。
  20.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22條 檢查機構實施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檢查時,製程安全評估小組、施工安全評估小組成員應列席說明。
  21.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23條 檢查機構實施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檢查時,應摘要記錄過程及決議等事項。
  22.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23-1條 爆竹煙火工廠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或檢查時,應檢附由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主管機關核發之製造許可文件影本。
  23. 行政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 第2條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之各項許可,應依下列標準繳納審查費:一、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工作之聘僱、展延聘僱許可及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之工作許可,每件新臺幣五百元。二、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
  24. 行政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務機構或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申請許可或核發證照,應依下列標準繳納審查費或證照費:一、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其分支機構申請設立許可,每件新臺幣五百元。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其分支機構申請變更登記許可,每件新臺幣二百五十元。三、私立…
  25. 行政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 第4條 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應繳納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一百元。
  26. 行政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人應依本標準向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構繳納審查費或證照費。前項機構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27. 行政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查行程,應確認事業單位依本法第二十六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之申請審查或檢查之文件已完成查核,檢查日期業經勞動檢查機構排定後為之。
  28. 行政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 第13條 申請獎勵者,於申請截止日前二年內、審查期間及獲獎後二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獎勵;已獎勵者,經撤銷或廢止後,應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限期返還:一、提報偽造、變造、不實或失效資料。二、違反本法、就業服務法、性別平…
  29.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可。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許可前,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提審查意見。雇主聘僱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外國人從事工作前,應核對外國人之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
  30. 行政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六款工作者,免附畢業證書影本。五、審查費收據正本。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申請外國人入國從事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之工作,除應備前項第一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之文件外,另應備下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