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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42條 …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或業務秘密,如准許前二項之聲請,有致其受重大損害之虞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不予准許或限制前二項之行為。前項不予准許或限制裁定之原因消滅者,當事人或第三人得聲請法院撤銷或變更該裁定。前二項裁定得為…
  2.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 …其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效力所及。八、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一…
  3.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49-1條 前條第一項第八款,或第二項情形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者,法院得各處原告、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下之罰鍰。前項情形,被告之日費、旅費及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其數額由法院酌…
  4.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344條 …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如予公開,有致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者,當事人得拒絕提出。但法院為判斷其有無拒絕提出之正當理由,必要時,得命其提出,並以不公開之方式行之。
  5.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49-1條 上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者,第二審法院得各處上訴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下之罰鍰。第二百四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至第七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6.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451條 第一審之訴訟程序有重大之瑕疵者,第二審法院得廢棄原判決,而將該事件發回原法院。但以因維持審級制度認為必要時為限。前項情形,應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如兩造同意願由第二審法院就該事件為裁判者,應自為判決。依第一項之規定廢棄…
  7.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536條 …求,得以金錢之給付達其目的,或債務人將因假處分而受難以補償之重大損害,或有其他特別情事者,法院始得於假處分裁定內,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後免為或撤銷假處分。假處分裁定未依前項規定為記載者,債務人亦得聲請法院許其供擔保…
  8.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538條 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前項裁定,以其本案訴訟能確定該爭執之法律關係者為限。第一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法院為第一項及前項裁定前,…
  9.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16-2條 …不得逕予變更。但有具體理由足認其認定事實顯然錯誤或有程序上之重大瑕疵者,不在此限。
  10.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3條 …會議或審查小組得議決暫緩進修:一、辦理逾五年未結之遲延案件或重大、矚目案件尚未審結。但已能預定於提出進修申請後二個月內審結者,不在此限。二、最近二年曾因辦理案件、宣示裁判或交付裁判原本顯有不當稽延,經通知於相當期限內改善…
  11. 司法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29條 司法院認公證人應受懲戒事由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其職務之必要者,得依職權或依移送機關、公會之聲請,命令公證人於懲戒程序終結前,先行停止其職務。前項命令之執行,準用執行停職處分之規定。
  12. 司法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26條 …員得召開評鑑會議,決定是否即予解任:一、有前條各款情事且情節重大。二、有第八條、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十四條第三項所定解任事由。
  13. 考試考試院組織法 第7條 …試委員及前條各部會首長組織之,決定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前項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考試院就其掌理或全國性人事行政事項,得召集有關機關會商解決之。
  14. 考試考試院考銓獎章頒給辦法 第1條 考試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獎勵對考銓業務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之人士,特依據獎章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15. 考試考試院考銓獎章頒給辦法 第3條 …章(以下簡稱本獎章):一、對考銓制度之創新或業務之興革,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二、主持重大考銓計畫或執行重要考銓政策,成效卓著。三、宏揚考銓制度或促進國際交流,具有特殊貢獻。四、從事考銓學術研究,撰有著作或提出重大革新方案…
  16. 考試考選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1條 考選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獎勵對考選業務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之人士,特依據獎章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17. 考試考選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國家考試典試或試務工作,貢獻卓著。四、參與典試或試務工作防止重大舞弊或處理重大偶發事件有重大貢獻。五、辦理考選業務,有特殊優良事蹟。六、其他對考選業務具有重要貢獻。
  18. 立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21條 …其質詢要旨以書面於質詢日前二日送交議事處,轉知行政院。但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得於質詢前二小時提出。委員如採用聯合質詢,應併附親自簽名之同意書面。已質詢委員,不得再登記口頭質詢。
  19. 考試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 第8條 因肢體或功能障礙,致以手寫方式應試有重大困難,且無法自行使用電腦設備應試者,得申請下列措施:一、口述應試,申論式試題由專人以電腦同步繕打或代為書寫,測驗式試題由專人代為劃記試卷,並以經應考人確認之繕打、書寫及劃記之內容為…
  20. 考試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2條 …試人員參與典試工作過程中,其工作表現經提報審議,記錄為優良、重大疏失、一般疏失或參考註記。五、補教機構:指立案(或未立案)開班講授有關國家考試相關應試科目之教育機構,亦包括學校或團體為國家考試開設之短期衝刺班、輔導班、保…
  21. 考試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或學校:一、命題經審查委員提報試題品質優良。二、審查發現命題重大錯誤及時予以更正。三、對於典試或試務事項提出具體興革建議並獲採行,著有績效。四、其他參與典試工作負責盡職有具體事實。
  22. 考試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典試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經依審議程序記錄為重大疏失者,爾後不予遴聘:一、試題外洩。二、執行職務未嚴守秘密。三、故意隱匿違反迴避規定。四、請他人代為命題、審查或閱卷。五、代他人命題、審查或閱卷。六、現於補教機構任教或現…
  23. 司法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19-1條 …活動之新聞聯繫、發布。二、司法相關輿情之蒐報研析、協調處理及重大輿情之即時回應。三、本院對全國所屬各機關新聞傳播之規劃、統籌及協調督導。四、本院政策宣導之規劃、推動。五、法治教育之宣導。六、司法與社會多元對話方案之綜合規…
  24. 司法司法院處務規程 第29條 …、臨時交議事項。業務會報決定事項,由各單位主管負責執行;關於重大事項之決定,由秘書長報請院長核准行之。
  25. 考試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第4條 …該應考人仍應於原定試場參加考試,致有所遲(延)誤。六、考試遇重大天然災害或重大事故,致有所遲(延)誤。七、採電腦化測驗之考試,因不可歸責於應考人之電腦設備異常事由,致有所遲(延)誤。八、因其他試務疏失,致遲(延)誤應考人…
  26. 考試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第7條 …加計其餘科目之成績計算總成績。三、同科別之試題外洩情形如情節重大,決定該次考試科目全部不予計分,另擇期重新舉行考試時,以重新舉行之考試成績計算總成績。涉及洩題之應考人或辦理考試人員,依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或專門職業及技…
  27. 考試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第12條 考試遇有颱風、地震、水災等重大天然災害,火災、空襲、傳染病或其他重大事故,致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不能進行考試或停止考試時,應由考選部會同典試委員長衡酌事件影響範圍、考試性質及相關因素,通知所有或部分考區、試區延期或停止考試…
  28. 考試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第19條 …報典試委員會。考試性質特殊,考試後未再召開典試委員會,且情節重大者,應將有關處理情形提報考試院。
  29. 司法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25條 民刑案件,除依法應合議審判者外,法官認其配受之案件重大有行合議審判之必要者,得經庭長轉報院長後行之。其未置庭長者,逕報院長後行之。庭長認有行合議審判之必要者,亦得徵詢法官之意見報告院長後行之。院長認有行合議審判之必要者,…
  30. 司法法院組織法 第63-1條 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為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官執行前項職務時,得經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之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