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考試發生偶發事件後,應由試務處處長或試務主任依事件性質及應變措施,立即報告或適時彙報典試委員長,處理情形並提報典試委員會。
考試性質特殊,考試後未再召開典試委員會,且情節重大者,應將有關處理情形提報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