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組織法 第7條 法規:考試院組織法 類別: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7條 考試院設考試院會議,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前條各部會首長組織之,決定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前項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考試院就其掌理或全國性人事行政事項,得召集有關機關會商解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