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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保安處分處所戒護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施用戒具。九、其他必要之處置。前項處置或措施,應經由執行處所長官或其授權之主管人員核准並應徵詢醫護人員之意見,依醫囑為之。但情況急迫者,戒護人員得先行為之,並即報執行處所長官或其授權之主管人員依醫囑或徵詢醫事人員意見處理…
  2.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 第2條 …設置之分所、女所。二、收容人:指受刑人或受羈押被告。三、機關長官:指第一款機關之首長,及其授權之人。四、機關人員:指第一款機關之相關承辦業務人員。
  3.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 第10條 外部視察小組委員經法務部遴聘後,首次開會由機關長官召集之,經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主持及召集爾後會議。外部視察小組每季至少開會一次,並得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或主持會議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未…
  4.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 第13條 …接獲第一項或前項之書面通知後,如不同意機關之作為者,得請機關長官處理;機關長官不為處理或外部視察小組對機關長官之處理仍有意見時,外部視察小組得送請監督機關處理回復之。
  5. 行政貪污治罪條例 第13條 直屬主管長官對於所屬人員,明知貪污有據,而予以庇護或不為舉發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務機關主管長官對於受其委託承辦公務之人,明知貪污有據,而予以庇護或不為舉發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6.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器械使用辦法 第2條 …設置之分所、女所。二、收容人:指受刑人或受羈押被告。三、機關長官:指第一款機關之首長,及其授權之人。四、機關人員:指第一款機關之戒護人員。
  7.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器械使用辦法 第10條 機關人員於使用器械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告機關長官:一、以器械施加於對方或造成身體傷害。二、持器械命收容人停止舉動或服從指示。機關人員使用器械後,對方如有不適或外傷者,機關應即安排醫師診治或戒送醫療機構醫治。第一項…
  8.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器械使用辦法 第14條 …大特殊情形,需緊急調用第二條第四款以外之人員支援時,得經機關長官允許並在其指揮監督下,使用附表所列之器械,並遵行本辦法所規定之事項。
  9. 行政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 第12條 受觀察、勒戒人之接見及發受書信,除有特別理由經勒戒處所長官許可,得與其他人為之外,以與配偶、直系血親為之為限。但有妨礙觀察、勒戒處分之執行或受觀察、勒戒人之利益者,得禁止或限制之。前項接見,每週一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限。…
  10. 行政檢察機關保管品帳務處理辦法 第3條 …庫保管之保管品,應先由出納人員取具印鑑卡,加蓋機關印信及機關長官、主辦會計、主辦總務人員之印鑑,函送委託保管之國庫機構,作為存入或提取保管品查驗之依據。前項人員如有異動,應辦理印鑑更換。
  11. 行政檢察機關保管品帳務處理辦法 第8條 …,妥慎處理保管品寄存證,不得遺失。如有遺失情事,應即報請機關長官核轉委託保管之國庫掛失,申請補發。如因寄存證遺失,致保管品為他人冒領時,出納人員應依規定負其責任。
  12. 行政檢察機關保管品帳務處理辦法 第12條 …目,予以結算,編具保管品結存表一式三份,送經主辦會計核轉機關長官核章後,分送會計室、總務科各乙份,一份留出納室存查。
  13. 行政外役監條例 第3條 外役監置典獄長一人,承監督長官之命,綜理全監事務;必要時得設副典獄長一人,輔助典獄長處理全監事務。
  14. 行政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第15條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公務,其職責如下:一、綜合本處文稿及授權案件之核判。二、業務之分配、審核與監督。三、機密文件及法制案件之覆核事項。四、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處長、副處長注意之事項。五、上級交辦事項。
  15. 行政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第16條 組長、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組、室業務,副組長襄理組務,其職責如下:一、本組、室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擬辦之審核。二、本組、室主管業務之籌劃、執行及領導及監督。三、有關例行或授權文稿之代判。四、本組、室各科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及解…
  16. 行政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第17條 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職責如下:一、本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擬訂之審核。二、本科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之領導與監督。三、重要文稿之擬辦。四、授權案件之代判。五、本科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六、上級交辦事項。
  17.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辦事細則 第13條 …理工程司、助理研究員、工程員、課員、辦事員、書記,各承其上級長官之命,處理其主辦之公務。
  18.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14條 受處分人不服保安處分處所之處置時,得經由保安處分處所主管長官,申訴於監督機關。保安處分處所主管長官,接受前項申訴時,應即轉報該管監督機關。
  19.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24條 接見每星期不得逾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限,但經保安處分處所長官特許者,得增加或延長之。
  20.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39條 受處分人執行一年以上,而達第一等時,感化教育處所長官得檢具有關事證,報請上級機關核准,通知檢察官轉請法院裁定,免予繼續執行。
  21.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41條 …行感化教育期間已達十分之九而仍不能進列第三等者,感化教育處所長官,應列舉事實,檢同有關證據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其感化教育期間。
  22.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60條 受處分人行狀不良或違反紀律時,得由保安處分處所長官施以左列一款或數款之懲罰:一、面責。二、停止戶外活動一日至五日。三、扣分。四、停止接見一次至三次。五、停止發受書信一次至三次。六、每日增加工作二小時,以一日至五日為限。前…
  23.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63條 …最近親屬、家屬或其他應得之人領取。前項領取,應於強制工作處所長官通知後六個月內為之。
  24. 行政看守所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2條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看守所,及看守所設置之分所、女所。二、看守所長官:指前款看守所之首長,及其授權之人。三、看守所人員:指第一款看守所之戒護人員。四、家屬:指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與被告有永久共同…
  25. 行政看守所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3條 …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或收容於保護室。情況緊急時,得由看守所長官核准後先行為之,看守所人員得先行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或收容於保護室,並應即補行前項程序。法院不予核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前項情況非有看守所長官核准不得為之…
  26. 行政看守所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7條 …應於施用屆滿四十八小時前填寫被告繼續施用戒具報告表,經看守所長官核准後,始得繼續施用,每次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並於繼續施用結束後三日內,通知為羈押之法院。前項經核准繼續施用戒具者,看守所人員應每日將觀察情形記明於被告繼續施…
  27.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2條 …長、專門委員、科長、秘書、專員、科員、辦事員及書記各承其上級長官之命,處理其主辦公務。技正、技士、分析師、管理師及助理管理師各承其上級長官之命,處理其主辦公務。
  28. 行政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 第2條 …監獄: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及監獄設置之分監、女監。二、監獄長官:指前款監獄之首長,及其授權之人。
  29. 行政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 第9條 …,並提出診斷書,以供辦理展延之審酌。受刑人保外醫治期間,監獄長官應按月至少派員察看一次;其屆展延前一個月內應指派醫事人員察看。
  30. 行政被告獎勵實施辦法 第2條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看守所,及看守所設置之分所、女所。二、看守所長官:指前款看守所之首長,及其授權之人。三、眷屬:指被告之配偶、直系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