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第15條 法規: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2-17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三章 職責 第15條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公務,其職責如下:一、綜合本處文稿及授權案件之核判。二、業務之分配、審核與監督。三、機密文件及法制案件之覆核事項。四、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處長、副處長注意之事項。五、上級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