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條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職責如下:一、本科主管業務之分配及擬訂之審核。二、本科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之領導與監督。三、重要文稿之擬辦。四、授權案件之代判。五、本科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六、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