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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 61 頁-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14條 被保險人遇有保險人可能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後,應即以電話、電報、傳真或其他方法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怠於前項通知者,對於保險人因此所受之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15條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以避免或減輕損害之義務。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16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受害人或求償權人無論向保險人或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或提起訴訟,被保險人應即將賠償請求書、法院令文、傳票或訴狀等影本送交保險人,保險人認為必要時,並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有關資料及文書證件。訴訟進行中,被保險人應…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17條 被保險人得提供擔保而免除執行時,保險人應基於被保險人之請求,提供擔保,以免除其執行。前項之擔保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18條 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除必需之急救費用外,非經保險人同意或參與,不得擅自承諾、和解或給付賠款,但被保險人自願承擔者,不在此限。對於被保險人前項之和解、承認及給付賠款,保險人未予同意或參與者,僅就其實際所受…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19條 保險人就被保險人未上訴之法院判決,得代為上訴,但須負擔一切費用、支出、稅捐及因此所增加之一切賠償損失。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20條 對意外事故之發生,若另有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第三人時,被保險人或受害人不得對該第三人免除責任,或拋棄追償權。保險人於賠付後,得依法行使代位求償權控訴該第三人,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資料協助承保公司辦理。被保險人違反前項義務時,…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21條 被保險人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發生,致他人死亡或體傷者,該受害人或其他求償權人得於保險金額範圍內,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受害人或其他求償權人對前項保險金並享有優先受償之權。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22條 受害人或其他求償權人基於前條事由,向保險人請求賠償金時,保險人有下列事由,亦須給付:一、保險契約已一部或全部解除。二、保險契約已一部或全部終止。三、被保險人未按期繳交保險費。四、其他保險人得一部或全部免除責任之事由。保險…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23條 保險契約所定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對其基於保險契約所生之保險金求權所為之任何處分,對第三人不生效力。前項情形於法院強制執行時,亦適用之。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24條 同一保險事故之受害人若不只一人,且對被保險人之損害賠償數額超過保險金額時,保險人應依比例,支付保險金予各該受害人。保險人依前項規定支付之保險金已達「保險期間內之保險金額」,而仍有第三人之請求尚未計入分配時,除保險人有正當…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25條 被保險人於事故發生,賠償受害人或請求權人後,依保險契約請求理賠時,如有任何詐欺、隱匿或虛偽不實等情事者,保險人不予理賠,如另有損失,得請求被保險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26條 保險人依據第十條規定解除契約時,應以書面並詳申理由,通知被保險人及主管機關。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27條 保險契約因前條事由而解除者,保險人對業已受領之保費,不予返還;對業已到期之保費,得請求被保險人交付。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28條 保險契約得隨時由被保險人終止,保險人亦得因下列事由之一而終止契約:一、被保險人未依本契約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交付保險費,而經保險人定期催告,仍不交付者。二、被保險人之大眾捷運系統經營權發生變動者。三、被保險人之大眾捷運系統經…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29條 保險人依據前條規定終止契約時,應訂十五日以上期間,以書面通知被保險人與主管機關。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30條 保險契約因非可歸責被保險人之事由而終止者,其未期滿之保險費,保險人依照全年保險費,按日數比例退還。保險契約經保險人基於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終止者,保險人對業已受領之保費不予返還,對已到期未交付之保費,得請求被保險人交付。保險…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31條 保險人對於因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事故發生,而給付賠償金給受害人或其他求償權之人後,不得代位受害人向被保險人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但有下列事由之一者,得向被保險人追償:一、損害係由被保險人故意行為所致者。二、因被保險人怠於履…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33條 應付之賠償金額確定後,保險人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之。損失之估計,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者,應自被保險人交出損失清單一個月後加給利息。損失清單交出二個月後損失尚未完全估定者,被保險人得請求先行交付其所應得之最低…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34條 …如另有其他保險重複承保時,保險契約優先賠付,不適用比例分攤。保險人依前項規定優先賠付後,得向其他保險人請求比例攤還。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35條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但行車事故之發生,被保險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前項權利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經過十年不行使者,亦同。
-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31條 …於前項所定之保險範圍及金額內,依本條例規定向第一項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一、因意外事故致旅客或隨團服務人員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二、因意外事故致旅客或隨團服務人員死亡者,請求順位如下:(一)父母、子女及配偶。(二…
-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36條 …管理辦法中定之。前項保險金額之部分金額,於第二項責任保險之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致遊客死亡或傷害,而受下列之人請求時,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向責任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一、因意外事故致遊客傷害者,為受害人…
- 行政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已領取補償金原因及金額函請公務人員保險承保機關加註存檔,俟被保險人再參加該保險領取養老給付時,請該承保機關通知捷運公司收回原發補償金。
- 行政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 第6條 …、未投保單位之催保及違法之查處。九、各級政府每月應補助各類被保險人保險費之計算及通知撥付。十、其他有關納保事項。
- 行政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 第7條 …漁會、機關團體及職業訓練機構納保違法之查處。八、投保單位與被保險人各項書表之管理、查調、提供及保管維護。九、其他有關納保、保費處理、欠費清理及資料管理等事項。
- 行政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 第9條 …死亡、失蹤、醫療給付業務之規劃及研擬。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經診斷罹患職業病津貼補助、照護補助與未加保職業災害勞工補助業務之規劃及研擬。三、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失能、死亡、失蹤給付業務之審核。四…
- 行政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 第12條 …處理國民年金納保資格、年資計算及給付競合事項。三、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資料維護管理、保險費與利息之計算及繳款單寄發。四、國民年金保險費欠費處理、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五、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 行政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 第2條 …投保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不能辦理繼續加保時,繼續加保者得以保險人委託之有關團體為投保單位,申請辦理繼續加保手續,或逕向保險人申請繼續加保:一、歇業、解散、破產宣告或因其他原因結束營業。二、與繼續加保者有勞資爭議。三、遷…
- 行政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 第3條 …繼續加保手續。但投保單位未於離職退保當日為其辦理繼續加保或被保險人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申請繼續加保者,應於被保險人離職退保之當日起二年內辦理繼續加保手續。被裁減資遣之被保險人於離職退保之當日起二年內,有再受僱從事工作後又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