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26條 法規: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第26條 保險人依據第十條規定解除契約時,應以書面並詳申理由,通知被保險人及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