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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6 / 200 頁-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5條 …休、資遣,並一次加發七個月之餉給總額慰助金。但已達屆齡退休之人員,依其提前退休之月數發給之。前項人員於退休、資遣生效日起七個月內,再任有給公職或行政法人職務時,應由再任機關或行政法人收繳扣除離職(退休、資遣)月數之餉給總…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8條 休職、停職(含免職未確定)及留職停薪人員因原機關(構)改制行政法人而隨同移轉者,由原機關(構)列冊交由行政法人繼續執行。留職停薪人員提前申請復職者,應准其復職。前項人員於依法復職或回職復薪,不願配合移轉者,得準用第二十二…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29條 …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至前條規定,於原機關(構)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人員準用之。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30條 …二十七條至前條規定相牴觸。前項規定,國防部及所屬之聘用及僱用人員不在此限。
- 行政行政法人法 第40條 …,由監督機關提請行政院同意後解散之。行政法人解散時,繼續任用人員,由監督機關協助安置,或依其適用之公務人員法令辦理退休、資遣;其餘人員,終止其契約;其賸餘財產繳庫;其相關債務由監督機關概括承受。
-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3條 …法所稱員額,分為下列五類:一、第一類:機關為執行業務所置政務人員,定有職稱、官等職等之文職人員,醫事人員及聘任人員。但不包括第三類至第五類員額、公立學校教職員及公立醫院職員。二、第二類:機關依法令進用之聘僱人員、駐衛警察…
-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4條 機關員額總數最高限為十六萬零九百人。第一類人員員額最高為七萬四千六百人,第二類人員員額最高為四萬零一百人,第三類人員員額最高為一萬五千人,第四類人員員額最高為六千九百人,第五類人員員額最高為二萬四千三百人。本法施行後,行…
-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5條 …關及所屬各級機關配置員額之總數,由行政院在前條第二項所定各類人員員額最高限內,徵詢一級機關後定之。二、各二級機關及所屬各級機關配置員額之總數,由該管一級機關就前款分配之總數定之。三、各三級以下機關配置之員額數,由該管二級…
-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6條 機關組織除以法律定其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者外,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六條規定,就其職責程度、業務性質及機關層級,依職務列等表,妥適配置各官等職等之人員,訂定編制表。前項編制表,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考銓法規,並應函…
-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7條 機關業務移撥其他機關或地方政府,現職人員應隨同業務移撥或依相關規定辦理退休、資遣。機關改制為法人型態或民營化時,現職人員應隨同業務移轉,原機關公務人員不願隨同移轉者,由主管機關協助安置或於機關改制之日,依相關規定辦理退休…
-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8條 …。評鑑結果可要求員額應予裁減或移撥其他機關,移撥員額時,現職人員不得拒絕,但得依相關規定辦理退休、資遣。前項員額評鑑,應本獨立專業原則,由一級機關或二級機關指派高級職員及遴聘學者專家,以任務編組方式為之。移撥人員,應由受…
-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10條 為增進人力精簡之效果,行政院得不定期採取具有時限性之人員優惠離職措施,並應以自願申請方式進行;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立法委員監察委員歲費公費支給暫行條例 第1條 立法委員監察委員之歲費,定為九千六百元,按月按現行公務人員薪俸折支標準,折合金圓支給。
- 行政立法委員監察委員歲費公費支給暫行條例 第2條 立法委員監察委員之公費,定為每月八百元,按現行公務人員薪俸折支標準,折合金圓支給。
- 行政立法委員監察委員歲費公費支給暫行條例 第3條 …長,監察院院長,除照支委員歲費外,月支公費二千元,按現行公務人員薪俸折支標準,折合金圓支給。立法院副院長、監察院副院長,除照支委員歲費外,月支公費一千元,按現行公務人員薪俸折支標準,折合金圓支給。
- 行政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再任有給職務,指再任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職務之一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 行政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3條 …為在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任職一年以上之下列人員:一、依相關法律任用、派用或聘任之人員。二、適用現職雇員管理要點之雇員。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聘用及約僱人員(以下簡…
- 行政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4條 各機關因機關裁撤(併)、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而須精簡人員時,須擬訂精簡計畫,二級機關須報經一級機關同意,三級以下機關須報經二級機關同意後,依本辦法辦理優惠退離。前項精簡計畫,一年以辦理一次為限,每次最長七個月。每次精簡員…
- 行政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5條 …、資遣法令規定基準,給付退休金、資遣給與之任用(派用、聘任)人員及雇員,除屆齡退休(職)者外,一次加發七個月之俸(薪)給總額慰助金,並自優惠退離期間起始日起,每延後一個月退休(職)或資遣者,減發一個月俸(薪)給總額之慰助…
- 行政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6條 聘僱人員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規定辦理,並一次加發七個月之月支報酬,並自優惠退離期間起始日起,每延後一個月離職者,減發一個月之月支報酬。但契約期滿日在辦理優惠退離期間內者,其加發之月支報酬,依提前離職之月數發給…
- 行政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7條 …其加發之月支薪津,依提前退職之月數發給。前項支領加發月支薪津人員,於退職、資遣生效之日起七個月內再任有給職務者,應由再任機關(構)、學校追繳七個月內再任月數之月支薪津,其再任日數不足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並繳回原服務機…
- 行政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8條 …者,其加發之慰助金,依提前退休之月數發給。前項支領加發慰助金人員,於退休、資遣生效之日起七個月內再任有給職務者,應由再任機關(構)、學校追繳七個月內再任月數之餉給總額慰助金,其再任日數不足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並繳回原…
- 行政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9條 支領加發慰助金或月支報酬(薪津)之優惠退離人員,於再任有給職務時,應依限繳還,如因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還應追繳之慰助金或月支報酬(薪津),得由再任機關(構)、學校審酌狀況,並徵得原給與機關…
- 行政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10條 …之補償金。前項但書規定,於領取年金給付者,不適用之。優惠退離人員不依第一項規定繳回時,補償機關或主管機關應作成書面行政處分命其返還。
- 行政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11條 依本辦法優惠退離人員所需給付之費用,由各機關相關經費項下勻支;其不足部分,由各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1條 為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之退休(伍)軍公教人員生活,特發給年終慰問金,並訂定本辦法。
- 行政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2條 發給對象如下:一、依軍公教人員退休(伍)法規,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含軍職支領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半俸)在新臺幣二萬元以下之各級政府退休(伍)人員;其兼領月退休金者,應以原全額月退休金為計算基準。二、下列對國家有重…
- 行政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3條 …準如下:一、支(兼)領月退休金(俸)及一次退休(伍)金軍公教人員,照現職人員俸(薪)額一項,依下列規定計算發給一點五個月之年終慰問金:(一)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一日軍職人員、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公務人員及八十五年二月一日教育…
- 行政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4條 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專任公職,或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職務或政府及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職務,且依相關法令規定未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俸)權利者,不發…
- 行政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5條 依軍公教人員退休(伍)法律、公務員懲戒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受剝奪或減少退離(除)給與之行政處分或懲戒判決者,自當年度起不發給年終慰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