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6條 法規: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編人力目 第6條 機關組織除以法律定其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者外,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六條規定,就其職責程度、業務性質及機關層級,依職務列等表,妥適配置各官等職等之人員,訂定編制表。前項編制表,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考銓法規,並應函送考試院核備。本法施行後,除本法、各機關組織法規及編制表外,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機關之員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