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11條 法規: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給與福利目 第11條 依本辦法優惠退離人員所需給付之費用,由各機關相關經費項下勻支;其不足部分,由各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