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人法 第30條 法規:行政法人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綜合規劃目 第四章 人事及現職員工權益保障 第30條 行政法人之個別組織法律或通用性法律規定有關現職員工權益保障事項,不得與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至前條規定相牴觸。前項規定,國防部及所屬之聘用及僱用人員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