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人法 第29條 法規:行政法人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綜合規劃目 第四章 人事及現職員工權益保障 第29條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至前條規定,於原機關(構)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人員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