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3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3 / 21 頁
  1. 行政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5條 實施關稅配額貨物適用之分配方式、分配期間、分配期數、開始與截止申請分配日期、核配方法、最低與最高總分配量、參與分配資格、收取履約保證金或權利金之類別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後,於實施關稅配額日期前公告,並刊登…
  2. 行政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6條 實施關稅配額,得考量國內特殊需要或依國際協定,對個別生產國家或地區訂定數量。實施關稅配額之貨物,其原產地之認定,依進口貨品原產地認定標準辦理;必要時,海關得請納稅義務人提供產地證明文件。
  3. 行政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7條 依進口貨物先到先配方式核配關稅配額者,以進口日之先後順序核配關稅配額;同一進口日,其報關總數超過未使用數量時,按個別申報數量之比例核配關稅配額。前項進口日,以裝載貨物之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但依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存儲保稅倉…
  4. 行政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8條 依進口貨物先到先配方式核配關稅配額者,其報關數量達一定額度時,海關應公告,並俟財政部或其委任或委託之機關(構)分配作業完成後,再據以徵稅驗放;納稅義務人如有先行提貨之必要者,得按配額外稅率計算應納關稅之數額繳納保證金,申…
  5. 行政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9條 …請參與分配者,應於依第五條第一項公告之截止申請分配日前,檢具關稅配額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向財政部或其委任或委託之機關(構)申請核配:一、申請人中、英文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電話。二、申請進口貨物稅則號別、貨名、數量、單…
  6. 行政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10條 依事先核配方式核配關稅配額者,財政部或其委任或委託之機關(構)應於依第五條第一項公告之截止申請分配日起十四日內,公告獲配名單,並於核發關稅配額證明書時,收取履約保證金或權利金。前項之權利金,除農產品部分作為農產品受進口損…
  7. 行政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11條 依第九條規定獲配之配額,得於關稅配額證明書有效期限內全部或部分轉讓。前項之轉讓,應由權利人及受讓人聯名填具關稅配額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原核配之機關(構)辦理,並按轉讓數量比例辦理履約保證金之移轉手續:一、原關稅配額…
  8. 行政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11-1條 權利人或受讓人於所持關稅配額證明書所載有效期限內全數進口,或扣除已轉讓之餘額全數進口後,得向原核配之機關(構)申請發還履約保證金。不得依前項規定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未依前項規定得申請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未於得申請發還保證金之…
  9. 行政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12條 事先核配之配額,應於關稅配額證明書有效期限內整批或分批進口,由海關依關稅配額證明書所載數量驗明實到貨物後核銷之,並將核銷數量送原核配之機關(構)。
  10. 行政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13條 事先核配之配額,未能於關稅配額證明書有效期限屆滿前全數進口者,得於有效期限屆滿前檢附買賣合約及原關稅配額證明書,向原核配之機關(構)申請展期至當年關稅配額截止日。事先核配採分期分配方式者,其每期獲配之配額,應於當期關稅配…
  11. 行政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13-1條 …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運輸中斷或港口封閉,未能於關稅配額證明書有效期限屆滿前全數進口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檢附相關具體事證,向財政部申請展期,並以因運輸中斷或港口封閉致無法運輸之期間為限。
  12. 行政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14條 依第九條獲配之配額,當年未核發關稅配額證明書或未辦理進口者,除已依前二條規定核准展期者外,財政部應辦理重分配,並於開始申請重分配日二十一日前公告。前項重分配之申請參與分配、核配及關稅配額證明書之核發,依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
  13. 行政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15條 關稅配額證明書所載營利事業名稱、地址或電話如有更改必要者,得於證明書有效期限內,檢具原證明書正本及有關證件,向原核配之機關(構)申請核辦。
  14. 行政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16條 進口貨物適用事先核配之配額內稅率,進口人未能即時檢具關稅配額證明書而能補正者,得按配額外稅率計算應納關稅之數額繳納保證金,申請先行驗放,並於證明書有效期限屆滿前補辦手續;屆期未補辦者,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沒入其保證金…
  15. 行政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17條 進口貨物未能適用關稅配額之配額內稅率者,進口人得依配額外稅率報關進口,或於海關放行前依下列方式辦理:一、申請退運出口。二、依本法第五十八條及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存儲保稅倉庫。
  16. 行政關稅配額實施辦法 第18條 依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增加關稅配額數量之實施,除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外,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依本法第七十二條設定關稅配額之實施,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17. 行政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關稅法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18. 行政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辦法 第2條 …內容包括貨名、完稅價格、離岸價格、稅則號別、數量、產地、減免關稅適用條件、保稅、沖退稅及海關配合執行管制措施之相關事項等。
  19. 行政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辦法 第3條 …口案件。二、出口案件。三、保稅案件。四、沖退稅案件。五、其他關稅法規規定之相關事項。
  20. 行政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辦法 第6條 …核人規避、妨礙或拒絕提供資料、到場備詢或配合調查者,海關得依關稅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配合辦理;屆期未配合辦理者,得按次處罰。
  21. 行政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辦法 第8條 …補、應退稅費情事者,應依其相關規定辦理。二、發現被稽核人違反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或其他法令者,應依其規定論處。三、發現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應移請有關單位處理。
  22.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關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關稅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4.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26條 …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七條之三或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進儲貨櫃及貨…
  25.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27條 …條、第十條之一第一項或第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
  26.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28條 …、第十六條或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規定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
  27.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29-1條 …第七條第一款及第八款、第七條之一或第七條之二規定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
  28.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30-1條 …,且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涉有私運情事者,屬違規情節重大,海關應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停止六個月以下進儲貨櫃及貨物或廢止其登記。
  29.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31條 集散站業者不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補足差額者,海關得依關稅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停止六個月以下業務之經營或廢止其登記。
  30. 行政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關稅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