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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應為遴選不合格之決議:一、有本法第六條所列情事之一。二、曾依律師法受除名處分。三、最近十年內曾依律師法受停止執行職務處分。四、最近二年曾依律師法受申誡或警告處分。五、不符合本辦法之年齡限制。六…
  2. 司法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7條 申請人於申請時應未滿五十五歲。但下列人員申請轉任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或懲戒法院法官時,其年齡應未滿六十歲:一、曾任司法院大法官。二、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十八年以上之律師。三、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
  3. 司法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11條 …下列事項,並檢具相關資料提請本會進行口試:一、以適當方法公開申請人姓名,由各界於所定期間內陳述意見。二、品德調查,並得函請檢察署、申請人曾登錄地區法院、曾入會地區之律師公會或其他有關機關(構)提供品德操守、素行、辦案風評…
  4. 司法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15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所列事項。三、品德調查,並得函請檢察署、申請人曾任職機關(構)學校或其他有關機關(構)提供品德操守、素行、教學風評、社會形象及前案紀錄等相關資料。前項第一款之專門著作審查,由司法院聘請三名學者專家為審…
  5. 司法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19條 …政爭訟法成績各占總分百分之四十。除第二項所定筆試應試科目外,申請人得申請加考憲法、行政法、商標法、專利法、租稅法、土地法、公平交易法、政府採購法或其他行政法科目之專門著作審查。第四項專門著作審查,準用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
  6. 考試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3條 …願機關應於收受前條請求之次日起十日內,分別依下列各款規定回復申請人:一、通知申請人於指定日、時到達指定處所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訴願卷宗內文書。二、付與請求之文書繕本、影本或節本。三、拒絕請求者,應敘明拒絕之理由。
  7. 考試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32條 …願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申請再審,應具再審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為之: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
  8. 考試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34條 …,並得視其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申請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
  9. 監察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8條 受理訴願機關應於受理前條請求之日起十日內,通知申請人於指定日、時到達指定處所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訴願卷宗內文書,或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其拒絕請求者,亦應於十日內敘明拒絕之理由,通知申請人。
  10. 監察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6條 …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申請再審,應具再審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為之: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
  11. 監察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8條 …,並得視其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申請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
  12. 監察審計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2條 …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申請人自備手機、照相機或攝影機等設備,經機關同意翻拍或攝影者,依前項規定收取閱覽、抄錄之費用。
  13. 考試復審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第4條 再申訴人或其代理人依本法第八十四條、再審議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準用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請求者,其收費標準,依前二條規定。
  14. 考試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2條 …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改領一次退休(職)給與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或符合第三項規定停止、恢復月退休(職)給與權利者。前項人員申請改領一次退休(職)給與或停止、恢復月退休(職)給與權利事項,除依本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外,…
  15. 考試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3條 申請人應於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之三個月前,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向原退休(職)機關提出申請改領一次退休(職)給與,且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一、申請書。二、支領或兼領月退休(職)金證書。三、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指全部受扶養人之戶籍謄…
  16. 考試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4條 …退休(職)案核定機關,並於收件之日起二個月內核定。經核准者,申請人應於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前一個月內,檢具改領一次退休(職)給與之核定函、赴大陸地區之機(船)票及大陸地區簽發入境證明,送請原退休(職)機關或退休(職)給與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