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審計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第2條 閱覽或抄錄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申請人自備手機、照相機或攝影機等設備,經機關同意翻拍或攝影者,依前項規定收取閱覽、抄錄之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