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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會計師法 第29條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設立登記後,欠缺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條件者,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登記之核准。
  2. 行政會計師法 第36條 …所合併。三、破產。四、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之核准。五、設立後六個月未開始營業,或開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經主管機關命令解散。前項第五款所定期限,如有正當事由,得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延展之。
  3. 行政會計師法 第38條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係為提供會計師專業服務目的,依本法規定設立,以從事本法所定業務為目的之社團法人。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九條至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之規定,於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準用之。
  4. 行政會計師法 第80條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設立非合夥組織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訂定合夥契約,調整為合夥組織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屆期未調整者,視為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5.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3條 …證券、期貨機構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財政部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一、最近一年未曾受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期會)命令其解除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之處分者。二、最近一年未曾受證期會為停業之…
  6.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4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應檢具下列文件向財政部申請許可:一、公司章程或相當於公司章程之文件。二、業務章則(申請設立子公司者免附)。三、投資計畫書。四、董事會(理事會)議事錄或股東會決議…
  7.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5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未經財政部許可,不得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證券商依前項規定申請許可者,其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訂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使用契約者,應由該公司轉送財政部;僅與櫃檯買賣中心訂立證券商經…
  8.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6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者,其出資種類,以下列各款為限:一、外匯。二、對外投資所得之淨利或其他收益。三、對外技術合作所得之報酬或其他收益。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於前項資金匯出後,對於投資…
  9.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7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之子公司,以該地法令准許其經營之證券或期貨業務為限。但該地法令另有規定得兼營相關證券、期貨、金融業務者,不在此限。
  10.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8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之子公司經許可在香港或澳門設立之子公司,轉投資當地證券、期貨相關機構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11.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9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經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有事實顯示有礙證券、期貨機構健全經營業務之虞或未能符合政府政策之要求者,財政部得不予許可;經許可者,財政部於必要時得廢止之;其申請事項有虛偽記載或提供不實文件…
  12.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10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者,其投資額度得依證期會之規定辦理。財政部得視國內經濟、金融情形及證券、期貨市場狀況限制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
  13. 行政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證期會許可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者,除無須再申請設立許可外,仍適用本辦法。
  14. 行政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人員及聘僱期間認定辦法 第3條 …稱駐香港或澳門機構,指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
  15. 行政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 第5條 …年以上經驗之證明文件。六、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影本。七、設立或加入會計師事務所執業之證明文件。八、會計師公會入會申請文件。九、會計師名簿。十、親筆簽名及印鑑卡。前項第五款所定之證明文件,係指於會計師事務所擔任簽證工作…
  16. 行政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第2條 管理局依本辦法規定,向園區內設立之園區事業、金融機構及其他機構收取管理費。但非營利性質之政府機構、提供園區水、電基礎設施設備之公用事業得免予收取。
  17. 行政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第6條 園區事業或園區內設立之金融機構,於主管稽徵機關營業登記核准日之次月一日起按期繳納管理費;未於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營業登記者,於公司、分公司或有限合夥登記滿一年之次月一日起繳納之。前項之園區事業,於其他園區所設立之工廠,如未完…
  18. 行政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第14條 …納之:一、園區事業及機構合併、收購或分割。二、園區內總公司改設立分公司或分公司改設立總公司。
  19. 行政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依公司法得發行股票之日,指核准公司設立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執照送達公司之日。
  20.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基金償付作業辦法 第3條 …款所稱「期貨交易市場從事期貨交易」,係指於依期貨交易法第八條設立之期貨交易所從事期貨交易。
  21.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4條 …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教育部指定之短期補習班教師。(四)教育部核定設立招收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子女專班之外國語文以外之學科教師,及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教育所聘請依其專長任教語言及語言以外之藝…
  22.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第26條 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日修正發布前已設立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與本規則規定不符者,應於本規則修正發布後一年內辦理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本會廢止其營業許可。但有正當理由,於期限屆滿前,得向本會申請展延一次,並以三個月為…
  23. 行政政治檔案條例 第3條 …法人及受政府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法人或團體,及各級機關設立之實(試)驗、研究、文教、醫療等機構、財團法人或公營事業機構。四、私人文書:指政治檔案中之私人書信、日記、遺書、手稿、照片、錄音、錄影、電磁紀錄及其他與公權…
  24.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第8條 …理條例及其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二、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三、工業銀行改制之商業銀行、純網路銀行、非金融控股公司轄下之票券金融…
  25.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第9條 …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二、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三、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四、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衍生性…
  26.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第3條 財團法人申請設立時,其捐助財產總額應足以達成設立目的及業務宗旨,且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其現金總額,不得低於捐助財產總額百分之五十。
  27.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第6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基金,全部或一部係由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捐助或捐贈者,應由該公法人以書面推薦代表予本會遴聘擔任該財團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前項本會遴聘擔任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各依每次改選當時公法人所捐助或捐贈基金合計數占…
  28.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第10條 …訂定規章,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一、組織章程,內容應包含設立依據、掌理事項、內部單位業務等事項。二、董事、董事長、經理人、監察人及設有副董事長者,其任期及產生方式。三、人員進用。四、薪給待遇。五、考核。六、退休及撫卹…
  29.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第7條 …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代之。第一項之款項,經許可設置者,於公司辦理設立登記提存營業保證金後,始得動用;未經許可設置或經撤銷許可者,由本會通知領回。
  30. 行政證券商設置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設置證券商,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公司設立登記,檢具左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發許可證照:一、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四)。二、公司執照影本。三、公司章程。四、內部控制制度。五、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資產負債表。六、股東名冊。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