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法 第80條 法規:會計師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八章 附則 第80條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設立非合夥組織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訂定合夥契約,調整為合夥組織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屆期未調整者,視為合署會計師事務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