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第7條 法規: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7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之子公司,以該地法令准許其經營之證券或期貨業務為限。但該地法令另有規定得兼營相關證券、期貨、金融業務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