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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者,其投資額度得依證期會之規定辦理。
財政部得視國內經濟、金融情形及證券、期貨市場狀況限制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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