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20 / 200 頁
  1. 行政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29條 申請供檢驗使用之未變性酒精進口同意書,審查費每件新臺幣六百元。
  2. 行政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30條 赴國外辦理本辦法相關檢驗、評鑑、審查、技術服務等作業之臨場費或服務費,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標準計收,由標準局向業者收取。
  3. 行政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入時,填具申請書,載明廠牌、型式及器號,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審查;經審查符合者,准予免檢定。前項免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同規格型式以五具為限,並應於其本體明顯處,標示或附加僅供核准用途之字樣;必要時,度量衡專責機關得予以查…
  4. 行政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第8條 …人應於輸入時,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進口報單,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審查;經審查符合者,准予免檢定。申請人自核准免檢定之日起六個月內,應將免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加工、組裝後輸出或原件再輸出,並檢具出口證明文件,向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
  5. 行政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 第4條 申請內銷檢驗商品登記經審查符合者,發給內銷檢驗商品登記證。依前項取得內銷檢驗商品登記證之報驗義務人有停業、歇業、行蹤不明或逾二年未申請報驗者,檢驗機關(構)得予註銷。
  6. 行政溫泉取用費徵收費率及使用辦法 第3條 …幣九元。第一項第一款適當地層及地點,由徵收機關於溫泉開發許可審查時一併認定之。本條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7. 行政度量衡業務委託辦法 第4條 …請評鑑。度量衡專責機關得成立評鑑小組,辦理前項申請案件之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經書面審查符合者,依品質系統、技術能力及度量衡器技術規範之執行能力,執行實地評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經公告甄選並通過後,由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
  8. 行政度量衡業務委託辦法 第11條 …得於委託契約屆滿前三個月內通知受託機關(構)提出續約申請,經審查符合者,度量衡專責機關得與其續簽訂委託契約一年,並以三次為限。受託機關(構)未續行簽訂委託契約者,於委託契約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內,不得受理檢定案件;前已受理之…
  9.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7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受理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系列認證或核准申請後,經審查不符者,得限期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並退回其證照費。前項補正應於三十日內為之;必要時,度量衡專責機關得酌予延長。
  10.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8條 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或系列認證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審查符合者,發給認可證書,並指定型式認證標識。前項型式認證標識,由字軌及流水號組成;其字軌規定如下:一、計程車計費表,字軌為「AA」。二、電子式非自動衡器,字軌為「BA」。三、水…
  11.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9條 …同認證費及證照費,並檢附相關資料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延展,經審查符合者,換發認可證書。前項換發認可證書之有效期間,自原認可證書屆滿次日起算十年。但未於屆滿六個月前申請,且未能於認可證書屆滿前完成換發者,其有效期間自發照日…
  12.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10條 應經型式認證之度量衡器,經審查不符合度量衡器型式認證技術規範者,應發給不予認可通知書。
  13. 行政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第15條 …請書,連同完成改正後之相關資料,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改正;經審查符合者,始得製售及檢定。度量衡專責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提供改正後之測試報告或樣品。
  14. 行政實施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指定條件,並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審查符合,取得認可者。前項指定條件由主管機關依商品種類定之。
  15. 行政實施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5條 申請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經審查符合者,應按申請產品類別予以認可,並發給認可證明書;認可證明書之有效期間,由標準檢驗局依商品種類定之。前項審查於必要時,標準檢驗局得派員赴廠場實地查核。
  16. 行政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3條 …核,或要求生產廠場提供樣品,就特定項目執行檢驗或監督試驗,經審查符合者,准予登記。前項申請人為國外廠場,應由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代理人辦理。
  17. 行政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4條 …不在國內者,由報驗義務人檢附生產廠場之檢驗紀錄,報請檢驗機關審查;檢驗機關審查符合後,核發查驗證明。前項第一款自行副署簽發查驗證明之生產廠場,均應事前向檢驗機關預借加蓋發證機關鋼印之空白查驗證明,並填寫副署簽發國產商品進…
  18. 行政溫泉開發許可移轉作業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審查溫泉開發許可移轉申請案件之期間,自收件之日起至做成決定之次日止,不得逾三十日。但依前條規定期限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
  19. 行政標準法 第6條 標準專責機關設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委員會)及各專門類別之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負責審議國家標準相關事項。前項審查委員會及技術委員會,必要時均得於其下分設各專門類別之分組委員會或工作小組委員…
  20. 行政標準法 第7條 …家標準制定之程序如下:一、建議。二、起草。三、徵求意見。四、審查。五、審定。六、核定公布。前項制定程序及國家標準之修訂、確認、廢止程序,由主管機關以辦法定之。
  21. 行政標準法 第10條 標準專責機關依職權或申請,經審查委員會審議,選定國家標準項目,實施驗證業務;必要時,並得經審查委員會審議,取消該選定。依前項選定及取消之國家標準項目,由標準專責機關公告之。
  22. 行政水利法 第33條 主管機關接受登記申請,應即審查並派員履勘,如有不合程式或申請登記時已發生訴訟,或顯已有爭執者,應通知申請人補正,或俟訴訟或爭執終了後為之。
  23. 行政水利法 第34條 登記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履勘,認為不適當者,應於審查完畢十日內附具理由駁回申請;認為適當者,應即於審查完畢十日內依下列規定公告,並通知申請人:一、揭示於申請登記之水權所在顯著地方。二、揭示於主管機關之公告地方。前項公告之…
  24. 行政水利法 第54-3條 …定比率或一定規模者,開發單位應提出差異分析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並依審查結果調整用水計畫內容。實際用水情形超過終期計畫用水量者,依第一項程序辦理。用水計畫經核定後三年內未實施開發行為,開發單位應於屆期二個月前向中央主管…
  25. 行政水利法 第83-7條 …,得免再送審。土地開發利用之一定規模、出流管制計畫書之提送、審查、核定、檢查紀錄、監督查核、出流管制設施與核定計畫差異之一定程度、出流管制計畫書之變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6. 行政水利法 第83-8條 …、削減洪峰流量方案。四、其他相關文件。出流管制規劃書之提送、審查、核定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7. 行政水利法 第83-11條 …條之八規定審核出流管制計畫書與出流管制規劃書及其變更,應收取審查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8. 行政水利法 第83-12條 主管機關辦理出流管制計畫書及出流管制規劃書之審查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出流管制設施之監督查核,得委託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等相關專業機構或團體為之。出流管制計畫書、出流管制規劃書應由水利工程技師…
  29. 行政開發單位使用再生水辦法 第3條 …替代方式仍無法補足第一項應使用系統再生水量時,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其用水計畫之合理性後,得就其不足部分以其他方式替代之。但用水計畫核定後,有新增開發之系統再生水,中央主管機關得令開發單位提出修正用水計畫,增加使用系統再生水…
  30. 行政開發單位使用再生水辦法 第5條 …者。符合前項規定之開發單位,應提出差異分析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其用水差異情形,調整或核減其用水計畫原核定之各年度至終期計畫用水量,或於差異範圍內調整使用一定比率之系統再生水。前項調整使用系統再生水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