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法 第6條 法規:標準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相關法規 標準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6條 標準專責機關設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委員會)及各專門類別之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負責審議國家標準相關事項。前項審查委員會及技術委員會,必要時均得於其下分設各專門類別之分組委員會或工作小組委員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