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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50條 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接到住院申請書後,應就診斷欄各項詳細填明,並抽存副本一份外,以正本於三日內逕送保險人審核,經審定為應不給付或變更原申請者,應以書面通知醫療機構,並副知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前項醫療機構於診斷確定為屬…
  2.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51條 被保險人不得任意要求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處方、用藥或檢查。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不得要求被保險人自購藥品、自費檢查、或徇其要求處方、用藥。被保險人自購藥品、自費檢查,保險人不予給付。
  3.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53條 …被保險人住院已屆滿原申請住院日數必需繼續住院者,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應於住院日屆滿前,說明必須繼續住院理由,向保險人申請延長住院,並通知投保單位。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如無故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保險人不予給付,其延…
  4.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56條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三條所稱緊急傷病係指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醫師認定必須緊急處理之病症。其因緊急情況經其他醫療機構醫師認定者亦同。
  5.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58條 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對於住院診療之被保險人經診斷認為可出院療養時,應即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不依前項規定辦理者,保險人不支付應出院而未出院期間之住院診療費用。
  6.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59條 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當月份診療費用,應於次月十五日前開列清單並附應備書據報請保險人核付,保險人應於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支付。但經審核與有關規定不符或尚須補辦手續或須實地調查者不在此限。
  7.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60條 …付,但申請費用高於依其門診或住院診療當月起前三個月本保險給付特約醫學中心平均每人次門診或平均每天住院診療費用標準者,其超過部分不予給付。
  8.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63條 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請領身心障礙給付者,以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診斷為永久身心障礙之日,為本條例第二十三條所定得請領之日。前項診斷永久身心障礙之日期不明或顯有疑義時,保險人得就病歷或相關資料查明認定。被保險人請求發給…
  9.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70條 …細則規定之各種書表格式均由保險人訂定。前項各種書表,除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辦理農保醫療作業所需者外,其餘均由保險人製發。
  10. 行政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條 …之職員。二、編制員工:指聘任人員及農會僱用之技工、工友。三、特約人員:指農會依勞動基準法所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需求僱用之人員。四、員工:指編制員工及特約人員。五、勞工:指總幹事外,與農會有勞雇關係之人員。
  11. 行政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7條 農會因業務需要進用之特約人員,其相關人事費用應編列於用人部門之用人費或業務費,當年度可支應金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用人費:各部門用人費支應特約人員人事費用之總和,不得超過上年度於用人費支應特約人員人事費用之總和,或當…
  12. 行政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67條 …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以後至農會任職者:百分之六至百分之九。三、特約人員:百分之六至百分之九。農會調整退休金提繳率時,應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辦理。
  13.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收入事業;所稱農民健康保險業務之投資包括自設醫療機構之投資及特約公立醫療機構農保病房整修之貸款等有關事項。
  14.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8條 …等,應先提經監理會核通過,到期續購或出售應用時亦同。二、貸放特約公立醫療機構整修擴建農保病房之用時,其貸放對象、金額、收回貸款方式、整修擴建計畫等,應先提經監理會審核通過。三、投資於自設醫療機構或其他有利於本基金收入之事…
  15.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17條 …年內仍可享有該項保險給付;住院診療之被保險人,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認為可出院療養時,應即出院。
  16.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20條 …以致發生保險事故。二、被保險人無正當理由,不接受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之檢查,或補具應繳之證件,或受益人不補具應繳之證件。三、法定傳染病、麻醉藥品嗜好症、美容外科、義齒、義眼、眼鏡或其他附屬品之裝置、病人運輸、特別護士…
  17.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21條 …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為審議保險爭議事項;必要時,得向投保單位、特約醫療機構或其他有關機關調查被保險人與保險有關文件。
  18.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26條 被保險人罹患傷病時,除緊急傷病外,應向保險人自設或特約之醫療機構申請診療。經特約醫療機構診斷建議住院治療者,得申請住院治療。罹患普通疾病,申請住院診療前參加保險年資,應合計滿四十五日。
  19.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29條 …機構辦理繼續住院手續一次。住院診療之被保險人,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診斷可出院療養者,應即出院;如不出院時,其繼續住院所需費用,由被保險人負擔。
  20.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30條 被保險人有自由選擇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診療之權利。但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21.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32條 被保險人診療所需費用,由保險人逕付其自設或特約之醫療機構,被保險人不得請領現金。
  22.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33條 被保險人因緊急傷病須立即治療,在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以外之醫療機構門診或住院診療者,應於門診結束或出院之翌日起二個月內,檢具醫療證明及費用憑證,交由投保單位專案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但其費用超過保險人支付特約醫療機構費用…
  23.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34條 本保險之特約醫療機構,其特約與管理辦法及診療費用支付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24.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35條 …投保單位之事由所致者,保險人得請投保單位協助向被保險人求償。特約醫療機構,對被保險人之診療不屬於醫療給付範圍者,其診療費用,應由醫療機構或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25.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36條 …體遺存障害,適合身心障礙給付標準規定之項目,並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診斷為永久身心障礙者,得按其當月投保金額,依規定之身心障礙等級及給付標準,一次請領身心障礙給付。被保險人於保險人指定醫療機構出具之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
  26.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45條 …鍰外,並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特約醫療機構因此領取之診療費用,得在其已報應領費用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