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63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相關法規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母法 第四章 保險給付 › 第四節 身心障礙給付 第63條 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請領身心障礙給付者,以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診斷為永久身心障礙之日,為本條例第二十三條所定得請領之日。前項診斷永久身心障礙之日期不明或顯有疑義時,保險人得就病歷或相關資料查明認定。被保險人請求發給第一項診斷之證明書者,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應於五日內逕寄保險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