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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2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汰建資格:一、漁船未滅失。二、有本法第七條之一各款情形之一,不予核發漁業證照。三、漁船申請解體時已逾漁業證照有效期限或核准休業期限。四、中央主管機關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公告限建後未取得汰…
  2.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21條 現有漁船預定解體者,得先申請汰建新船。但新船造妥申請漁業證照前,應將舊船解體並註銷原領漁業證照。
  3.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22條 …營漁業逕予註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原漁業人得兼營刺網漁業至漁船滅失或漁業人變更為止:一、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五日修正施行前,已核准兼營刺網漁業。二、已核准兼營底刺網、流網、流刺網漁業,依第二十五條之一變更登記為…
  4.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23條 珊瑚漁業、採貝介類漁業、潛水器漁業之漁船除原有漁業證照到期申請換發者外,不核發新漁業證照。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經認定具有珊瑚採捕設備,且經中央主管機關列冊有案之漁船,於本準則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
  5.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24條 未滿五噸漁船經營之漁業種類不予限制。但經營珊瑚、採貝介類、潛水器、拖網、刺網等漁業種類時應依本準則有關規定辦理。
  6.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25-2條 採捕鮪魚、旗魚、鯊魚等高度洄游魚類種群之延繩釣漁業漁船,其漁業人應於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生效後一年內或第一次申請核發、換發漁業證照時,申請變更登記為鮪延繩釣漁業,並以一次為限;逾期未申請變更者,不得從…
  7.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25-3條 漁業人取得一艘與現有漁船相同規模級別之其他漁業種類漁船汰建資格,得申請增加經營該漁業種類。依前項規定申請核准增加經營漁業種類者,不受第二十五條所定主漁業以一種為限之限制。
  8.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25-4條 …他漁業種類,並得保留該註銷漁業種類之汰建資格;其汰舊噸數與原漁船汰舊噸數相同。依前條規定核准增加經營漁業種類之漁船滅失後,得申請分別保留各該漁業種類之汰建資格。
  9.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26條 經核准建造之漁船,應於核准之日起五年內建造完成申請漁業證照。逾期者,原核准失效。漁船於核准建造期限屆滿前,因故無法建造或與他船合併建造者,得經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移轉他人或與他船合併繼續建造;其建造期限如下:一、移轉他…
  10.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27條 漁船除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自國外輸入: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具有新式漁法漁船,且其船齡自建造完成下水之日至申請輸入之日止未超過十年。二、新建造之專營娛樂漁業漁船。三、本準則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
  11.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29條 …,在國內建造完成且出口之國人經營之非我國籍總噸位一百以上魷釣漁船,得依第十四條規定取得足額之汰舊噸數申請輸入。依前項規定申請輸入魷釣漁船,其相關文件審核程序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12.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29-1條 依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經主管機關許可投資經營之非我國籍鰹鮪圍網漁船,在國內建造完成,且其船齡自建造完成下水之日至申請輸入之日止未超過十五年者,得依第十五條之二規定取得同級別鰹鮪圍網漁船之汰建資格申請輸入。
  13.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統認證之驗證機構。三、運搬船:指從事漁獲物運搬業務,將秋刀魚漁船之漁獲物轉移至己船,並搬運至港口之下列船舶:(一)我國籍運搬船:領有我國漁業執照之漁獲物運搬船。(二)非我國籍運搬船:貨櫃輪以外,領有非我國之船籍國有效國籍…
  14.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3條 赴北太平洋捕撈秋刀魚之漁船(以下簡稱秋刀魚漁船),以其漁業執照主漁業種類為魷釣,且兼營秋刀魚棒受網者為限。
  15.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4條 秋刀魚漁船航經他國管轄海域時,除與該國有漁業合作者外,應將漁具收妥,不得有整理漁具或從事漁業之行為。
  16.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4-1條 秋刀魚漁船連續停留海上期間不得逾八個月。但因港口泊位不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於期限內進港,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延長二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17.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4-2條 秋刀魚漁船不得於當年度六月至七月赴東經一百七十度以東從事漁撈作業。
  18.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經營者申請所屬漁船當年度赴北太平洋海域作業許可者,應填具申請書(附件二),並檢附下列文件:一、有效期限內之特定漁業證照影本;證照影本應有國際海事組織(IMO)船舶識別號碼。二、最近三年內拍攝之下列彩色船舶照片及其電子檔;…
  19.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漁船當年度作業許可者,應檢具前條規定之文件,於當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向台灣區遠洋魷魚暨秋刀魚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魷秋公會)登記,由魷秋公會彙整後,於當年三月十五日前報送主管機關。
  20.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7條 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經營者得檢具第五條規定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作業許可,不受前條申請程序及期限規定之限制:一、經營者變更。二、租用他人漁船並取得漁業證照。三、新船建造完成後取得漁業證照。四、依漁業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
  21.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8條 …許可證明書,應以中英文記載下列事項:一、證書編號。二、船名、漁船統一編號、總噸位、漁船全長、漁業種類。三、經營者姓名或名稱。四、許可之作業洋區、作業期間。五、國際識別編號。六、IMO船舶識別號碼。經營者應於漁船上放置有效…
  22.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9條 經許可作業之漁船,其申請書所載資料變更,或漁船外部特徵與已提交之船舶照片不同者,經營者應於變更後三個工作日內,向魷秋公會提供變更後之船舶資料或新拍攝照片,魷秋公會應於受理後三個工作日內報送主管機關。
  23.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0條 漁船船身應標識漁船標誌,其內容至少包括中英文船名、船籍港名、漁船統一編號及國際識別編號;漁船標誌之字體及字體周邊,應隨時保持清晰及可辨識之狀態。漁船於作業或泊港停靠時,應保持其國際識別編號可供其他船舶或飛機由水面或空中足…
  24.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漁船之國際識別編號,即其電臺呼號。漁船標誌,應使用船舶塗料標識,中文船名字體應為正楷中文,其數字得用阿拉伯數字,英文船名、漁船統一編號及國際識別編號字體應為英文大寫字母及阿拉伯數字;其標識字體高度與寬度及顏色,應符合附件…
  25.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2條 漁船標誌位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中文船名:應標識於船艏左右兩舷上方及船艉中央或艉部兩舷顯明易見之處。二、英文船名:應標識於船艏左右兩舷上方及船艉中央或艉部兩舷之中文船名下方。三、漁船統一編號:應標識於船艏左右兩舷上方…
  26.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2-2條 我國於北太平洋之年度漁獲總配額、各秋刀魚漁船之單船初始配額及年度單船可用配額上限,由主管機關依各養護管理措施公告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命令秋刀魚漁船限期停止捕撈該配額限制魚種:一、配額限制魚種漁獲量達前項年度漁…
  27.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2-4條 秋刀魚漁船取得當年度作業許可者,始得核給當年度單船初始配額。未全部取得第十二條之二第三項配額使用期間作業許可者,依許可月數占該期間之比率核給單船可用配額。秋刀魚漁船之經營者變更,原經營者所使用配額,超過其許可月數占該期間…
  28.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2-5條 秋刀魚漁船所捕配額限制魚種之漁獲量,不得超過該船當年度之單船可用配額;超過者,應減少該船下一次及其後許可之年度配額至扣減完畢為止。前項配額限制魚種漁獲量達單船可用配額百分之九十者,主管機關得令該船限期停止捕撈該配額限制魚…
  29.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2-6條 秋刀魚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依漁船實際作業月數占第十二條之二第三項配額使用期間之比率核給當年度配額;已核給配額者,依比率收回其配額;當年度無配額可收回時,應減少該船下一次許可之年度配額:一、主管機關處分收回漁業證…
  30. 行政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2-7條 秋刀魚漁船之單船可用配額,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由魷秋公會協調,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轉讓予其他秋刀魚漁船:一、轉讓配額漁船當年度於北太平洋海域進行秋刀魚棒受網作業天數達四十五日。二、配額轉讓後,受讓配額漁船之配額不超過依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