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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33條 …團體經費來源如左:一、入會費。二、常年會費。三、事業費。四、會員捐款。五、委託收益。六、基金及其孳息。七、其他收入。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經費之繳納數額及方式,應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2.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34條 人民團體應每年編造預算、決算報告,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備。但決算報告應先送監事會審核,並將審核結果一併提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
  3.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37條 職業團體以其組織區域內從事各該行職業者為會員。職業團體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
  4.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38條 職業團體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但委託出席人數,不得超過該次會議親自出席人數之三分之一。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5.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42條 社會團體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6.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56條 …之人民團體相同。依前項規定議決之人民團體,其屆次之起算,應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
  7.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59條 …二、破產者。三、合併或分立者。四、限期整理未如期完成者。五、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者。前項第四款於政黨之解散不適用之。
  8. 行政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5條 籌備會之任務如下:一、調查組織區域之會員狀況。二、訂定會員申請入會手續及公開徵求會員。三、擬訂章程草案。四、審查會員(代表)資格並編造名冊。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並編擬收支預算表。六、擬訂議案,提成立大會討論。七、籌墊籌…
  9. 行政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6條 …縣(市)、鄉(鎮、市、區)教育會成立後十五日內,應將章程連同會員(代表)名冊及理事、監事簡歷冊三份函報該管主管機關備查並轉知同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以一份函送上級教育會備查。全國教育會成立後十五日內,應將章程連同會員(代…
  10. 行政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8條 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申請加入教育會為會員者,應填具入會申請書,連同服務證明或設立文件影本二份,送經該教育會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准其入會,並由該教育會以一份函報該管主管機關。
  11. 行政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9條 鄉(鎮、市、區)教育會對所屬會員應發給會員證,載明會員類別、會員姓名或名稱、服務單位或地址、入會日期及發證日期。
  12. 行政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教育會應設置會員會籍登記卡,除辦理平時異動登記外,並應於每年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一個月前辦理會籍總清查,據以校正會員(代表)名冊。前項會員(代表)名冊應於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十五日前函報該管主管機關。
  13. 行政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鄉(鎮、市、區)教育會個人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出會,由其所屬教育會報請該管主管機關備查:一、死亡。二、喪失會員資格。三、有本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之一。四、未依會籍移轉之規定辦理會籍移轉。
  14. 行政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鄉(鎮、市、區)教育會個人會員依會籍移轉之規定應辦理會籍移轉者,應自居住地或服務處所異動之日起二個月內辦理之。
  15. 行政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監事之任期,應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算。前項理事會應於會員(代表)大會閉幕之日起十五日內召開之,但報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16. 行政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教育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依本法第三十條通知會員(代表)及報請該管主管機關派員列席時,應載明會議種類、時間、地點,並附送會議議程。其議事涉及目的事業者,並得同時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派員列席。教育會舉行理事會議或監事會議…
  17. 行政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教育會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教育會團體利益者,得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18. 行政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教育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監事會,應於會議後十五日內將會議紀錄分送各該會議應出席人員,並函報該管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前項會議之決議,如須專案處理者,應報請有關機關核辦,並將處理情形或結果,提報下次會議。
  19. 行政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教育會舉行會員(代表)大會時,其主席依下列規定之:一、以理事長為主席,理事長因故不能出席,由理事、監事互推一人為主席。二、由理事、監事就常務理事、常務監事中共同推定若干人,組織主席團,輪任主席。
  20. 行政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教育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時,受停權處分之會員(代表)人數,不計入全體會員(代表)人數中。
  21. 行政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教育會會員受本法第四十條停權處分者,不得參加各種會議並當選為理事、監事及享受團體內一切權益。其已當選為理事、監事者,應即解職,由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依次遞補。
  22.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4條 …良及發展事項。二、關於原料來源之調查及協助調配事項。三、關於會員生產、運銷之調查、統計及推廣事項。四、關於技術合作之聯繫及推進事項。五、關於會員合法權益之維護事項。六、關於會員業務狀況之調查事項。七、關於會員產品之展覽事…
  23.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11條 …可;籌備及成立時,均須報請主管機關派員指導或監選,並將章程、會員及會員代表名冊、職員簡歷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案。前項章程、會員及會員代表名冊、職員簡歷冊,由主管機關轉送同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24.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12條 …名稱。二、宗旨。三、區域。四、會址。五、任務。六、組織。七、會員資格及入會、退會手續。八、會員之權利與義務。九、會員代表之名額及產生之標準。十、理事、監事之名額、職權、任期、選任及解任。十一、會議。十二、經費及會計。十三…
  25.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13條 …,除國防軍事工廠外,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其兼營兩種以上工業者,應分別加入各該業工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前項會員應派代表出席工業同業公會,稱為會員代表。
  26.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15條 每一會員工廠所派之代表,以一人至七人為限,依繳納常年會費之等級,決定代表人數,於公會章程中定之。
  27.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16條 會員代表應為工廠之負責人、經理人或該廠之現任職員,且以成年為限。
  28.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1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為會員代表:一、犯罪經判決確定,在執行中者。二、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三、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四、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會員代表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代表資格,原派之會員,應另派代表補充之。
  29.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18條 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每一代表為一權。
  30.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19條 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委託其他會員代表代理。但每一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並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之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