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法規: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教育會法母法 第五章 會議 第25條 教育會舉行會員(代表)大會時,其主席依下列規定之:一、以理事長為主席,理事長因故不能出席,由理事、監事互推一人為主席。二、由理事、監事就常務理事、常務監事中共同推定若干人,組織主席團,輪任主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