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法規: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教育會法母法 第五章 會議 第24條 教育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監事會,應於會議後十五日內將會議紀錄分送各該會議應出席人員,並函報該管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前項會議之決議,如須專案處理者,應報請有關機關核辦,並將處理情形或結果,提報下次會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