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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 第2條 …工作者。二、曾任或現任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助理教授或學術研究機構助理研究員以上職務。三、熱心客家文化、教育、傳播、產業等之社會人士。四、熱心客家活動之社會公正人士。監察人應有二人具有法律、會計或財務等相關經驗或學識。
  2.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1條 各級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
  3.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主計機構,指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內掌理歲計、會計、統計業務之機構。行政院主計總處為掌理全國主計業務之中央主計機關。
  4.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定一級主計機構如下:一、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主計機構。二、中央二級機關(構)或相當中央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省政府及省諮議會主計機構。三、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主計機關(構…
  5.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5條 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依各該機關之層級、組織型態、附屬機關(構)多寡及主計業務繁簡等因素,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6.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6條 中央政府各機關主計機構依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設置之;達設置主計機構標準者,其名稱及主辦人員之職稱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主計處、會計處、統計處置處長。二、主計室、會計室、統計室置主任。前項主計處、會計處、統計處得置副處…
  7.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7條 地方政府各機關主計機構依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設置之;達設置主計機構標準者,其名稱及主辦人員之職稱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直轄市政府設主計處,置處長。二、直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設會計室,置主任;其統計業務繁重者,得分設統計…
  8.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8條 未達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所定設處(室)標準之各機關,應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一、由其上級機關主計機構辦理;其預算執行規模及預算員額數,得併入該上級機關合併計算主計人員員額之設置人數。二、中央政府四級各機關、直轄市及縣…
  9.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9條 各機關主計機構之名稱,應訂入各該機關組織法規。各機關主計人員職務之列等,依各機關組織法規或所適用之職務列等表規定辦理;主辦人員職務之列等宜與各該機關一級業務單位主管之職務列等維持適度衡平。
  10.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11條 各機關主計機構名稱、主辦人員職稱及內部組織,有不適用第六條、第七條及前條規定者,得比照所在機關內部組織及同等級人員定之。佐理人員之職稱,比照所在機關同等級人員定之。
  11.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12條 各級主計機構員額編制,由各該管上級機關主計機構擬訂,層報中央主計機關核定。但得視實際需要,分級授權核定;其辦法,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12.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22條 會計、統計類科考試及格人員依法分發擔任主計機構職務,由中央主計機關辦理轉分發。
  13.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24條 各級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除一級主計機構主辦人員,由中央主計機關辦理外,餘由各該管或其上級機關主計機構層報中央主計機關核辦。但得視實際需要,分官等、職等授權核辦;其辦法,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各級主計人員任免遷調,應於發布時…
  14.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25條 公營事業機構主計人員,按其關於歲計、會計、統計之資歷任用,並應分別適用其所在公營事業機構之任用法規,不得選擇任用制度。現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銓敘審定之主計人員,因職期輪調交通事業機構且未具相當資位任用資格者,或職期輪調交通…
  15.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27條 …主計人事系統辦理。但主計人員考績(成)之辦理,應由各一級主計機構組成之考績委員會初核,主計機構主辦人員覆核,經由中央主計機關或授權之主計機構核定,送銓敘部銓敘審定。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成),或因情形特殊之一級主計機構…
  16.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28條 …主計人員之訓練、進修,由中央主計機關統籌策劃辦理。各一級主計機構得因業務需要,自行辦理在職訓練、進修,並報請中央主計機關核備。
  17.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31條 各級主計機構為應業務需要,得選用一般行政、法制、經建行政、資訊處理及有關工程職系人員。但以不超過其總職務數十分之一為原則。中央主計機關配合其組織設置規定,並視其推動整體主計業務需要選用前項職系人員,不受前項規定比例之限制…
  18.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33條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主計機構之名稱及主辦人員之職稱,與第六條及第七條之規定不符者,悉依第六條及第七條之規定辦理。
  19.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20.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構)。所稱公立學校,指各級政府所設立之各類學校。所稱公營事業機構,指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三條各款所列事業機構。直轄市、縣(市)議會會計室之設置,分別適用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之規定。
  21.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各級主計機構員額編制之辦理程序,應由各該管上級機關主計機構依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擬訂,並會商各該所在機關長官後,逐層送中央主計機關核定之,必要時,並得分級授權核定。前項各機關組織法規未訂有編制表者,該機關主計機構員…
  22.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各級主計機構佐理人員之職稱,如不能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比照所在機關同等級人員之職稱辦理時,由其主計機構擬具相當職稱,層由中央主計機關訂定或另訂授權規定辦理,其屬須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之職務者,並應送該部備查。
  23.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任官等、職等之主計職務,指曾任會計、統計職系之職務或各級主計機構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訂各職系之職務、原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之資訊處理職系職務及僅列有官等、職等未辦理職務歸系之關務機關會計、統計職務。但第二十…
  24.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條所稱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計職務,指未列有官等、職等之公營事業機構及軍事機關(構)、軍事學校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計職務。前項相當官等、職等之主計職務,應以經中央主計機關納入管理者為限。第一項公營事業機構中未列有官等、職等之交…
  25.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職務,且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有案者,或未列有官等、職等之公營事業機構及軍事機關經中央主計機關納入管理之主計職務者。曾依本條例及各機關組織法規規定,經主計系統指派兼任各機關主辦主計職務或兼辦各機關主計業務之非主計人員,於擬任各…
  26. 行政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員特種考試會計、統計類科考試及格人員,授權該事業主管機關主計機構或各一級主計機構辦理轉分發,並應副知中央主計機關。
  27. 行政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21條 …及證券等實際結存金額,是否與帳面結存相符。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結存是否與帳面結存符合,如不相符,出納管理單位有無編製差額解釋表,其差異事項是否已根據向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含網路下…
  28. 行政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23條 …前審核,以後依例辦理內容不變。二、為配合實際需要必須委託國外機構在國外洽辦。三、為應付意外事故或緊急需要而臨時決定之契約,由主辦單位負完全責任,事後並應補送會計人員會辦。各公營事業國內、國外之產品報價,應由業務單位依照各…
  29. 行政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普(抽)查資料處理及場地設備使用收費標準 第3條 …處理或場地設備使用之收費,依下列規定減免:一、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為教學或研究需要,普(抽)查資料處理費減半收費。二、政府機關(構)及民意機關為業務需要,免予收費。
  30. 行政統計法 第3條 …義如下:一、各機關:指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二、各級政府主計機關:在中央為中央主計機關;在地方為直轄市政府主計處、縣(市)政府主計處、鄉(鎮、市)或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主計室或主計員。三、公務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