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33條 法規: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相關法規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附則 第33條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主計機構之名稱及主辦人員之職稱,與第六條及第七條之規定不符者,悉依第六條及第七條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