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24條 法規: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相關法規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主計人員之管理 第24條 各級主計人員之任免遷調,除一級主計機構主辦人員,由中央主計機關辦理外,餘由各該管或其上級機關主計機構層報中央主計機關核辦。但得視實際需要,分官等、職等授權核辦;其辦法,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各級主計人員任免遷調,應於發布時,通知其所在機關首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