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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67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未能提出權利書狀者,應於登記完畢後公告註銷:一、申辦繼承登記,經申請之繼承人檢附切結書。二、申請他項權利塗銷登記,經檢附他項權利人切結書者,或他項權利人出具已交付權利書狀之證明文件,並經申請人檢附未…
  2.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68條 …申請書件,除登記申請書、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或其副本、影本及應予註銷之原權利書狀外,其餘文件應加蓋登記完畢之章,發還申請人。
  3.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28條 …土地登記申請書敘明未能提出之事由,原權利書狀於登記完畢後公告註銷。
  4. 行政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 第14條 …六款或第五款之測驗有舞弊情事者,其所核發之專業訓練證明書應予註銷。經廢止認可資格之機構、團體,三年內不得重行申請認可。
  5.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49條 …內。二、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三、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無徵收之必要。依前二項辦理撤銷或…
  6.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4條 …價師;其已充任不動產估價師者,撤銷或廢止其不動產估價師資格並註銷不動產估價師證書:一、曾因不動產業務上有關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受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者。二、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三、依專門職業…
  7.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7條 …,應刊登政府公報,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撤銷或廢止開業資格並註銷開業證書時,亦同。
  8.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8條 …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開業證書;已領者,撤銷或廢止其開業資格並註銷開業證書:一、經撤銷或廢止不動產估價師資格並註銷不動產估價師證書。二、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業務,並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不…
  9.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10條 …關通知後,應即核發開業證書,並復知原登記主管機關將原開業證書註銷。
  10.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12條 …日內,敘明事由,檢附開業證書,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註銷開業證書。
  11.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13條 …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或廢止其開業資格並註銷開業證書。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知悉前條或前項情事時,應依職權予以撤銷或廢止其開業資格並註銷開業證書。
  12.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33條 …以下罰鍰。不動產估價師未領有開業證書、開業證書屆期未換證、已註銷開業證書或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而仍執行業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受第一項或前項處分合計三次,而仍繼續執行業務者,廢止其不動產估價師資格並註銷…
  13. 行政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第19條 …准予減免其應繳之地價。前項免繳地價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註銷承領,並收回其承領證書。但承領數筆土地僅部分土地免繳地價者,於原承領證書加註後發還之;其已繳之地價,應無息退還。
  14.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不動產估價師資格並註銷不動產估價師證書時,應通知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不動產估價師已開業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依職權予以撤銷或廢止其開業資格並註銷開業證書…
  15.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機關應予登記及發給開業證書,並復知原登記主管機關將原開業證書註銷。遷移地之主管機關依前項發給之開業證書,仍以原開業證書之有效期限為期限。
  16. 行政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受除名之懲戒處分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廢止不動產估價師資格並註銷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後,廢止開業資格並註銷開業證書。
  17. 行政外國人未依規定使用其投資取得國內土地及其改良物逕為標售辦法 第16條 …改良物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停止標售程序,並囑託地政事務所辦理註銷標售之註記:一、經法院囑託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者。二、經公告徵收者。三、經直轄巿或縣(巿)政府依法令公告禁止移轉者。四、依第十三條規定停止標售…
  18. 行政地政士法 第10條 …,應公告與通知相關機關及地政士公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註銷登記時,亦同。
  19. 行政地政士法 第15條 …情形之一者,本人或利害關係人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註銷登記:一、自行停止執業。二、死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知悉前項事由時,應依職權予以註銷登記;地政士公會知悉前項事由時,得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20. 行政地政士法施行細則 第7-1條 地政士自行停止執業經註銷登記,於原開業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前申請恢復執業者,應備具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之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前項發給之開業執照,以原開業執照之有效期限為期限。
  21. 行政地政士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者,應發給新開業執照,同時將原開業執照送請原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註銷。前項發給之開業執照,以原開業執照之有效期限為期限。經由中央主管機關提供之系統線上重新申請登記,且持有地政士紙本開業執照者,免檢附第一項之原開業執照。
  22.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9條 …所繳存之營業保證金之權利應隨之移轉。其因申請解散者,得自核准註銷營業之日滿一年後二年內,請求退還原繳存之營業保證金。但不包括營業保證金之孳息。
  23. 行政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 第19條 …證保證金:一、依本法第十五條因自行停止執業或死亡,經主管機關註銷開業登記者。二、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全國聯合會撤回推薦者。
  24. 行政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 第19-1條 …登記;逾期未補足者,由全國聯合會函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註銷簽證人登記。本法施行前,專戶儲存之簽證基金及其孳息,全國聯合會應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一日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簽證作業試辦要點廢止生效日起五年後,依下列方式處理退還…
  25.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3-2條 …繳存之營業保證金者,應檢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註銷營業證明文件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經紀業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註銷營業者,應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解散、商號歇業或公司、…
  26.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或申請換發證書被駁回,其原證書有效期間屆滿者,由原核發機關註銷原證書,並公告周知及通知當事人、其任職經紀業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該經紀業所屬之同業公會轉知其全國聯合會。
  27. 行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經紀人證書經依前條規定註銷後,重新申請核發者,應檢附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文件,及最近四年內完成專業訓練三十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原本及其影本,向原核發機關申請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準用第十五條…
  28. 行政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4條 …時,免檢附土地所有權狀;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該權狀公告註銷。
  29.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 第63條 …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依前項規定註銷租約者,承租人得依左列規定請求或領取補償:一、重劃後分配土地者,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
  30. 行政市地重劃實施辦法 第12條 …石或變更地形等事項加以管制,於禁止或限制期限屆滿時,立即通知註銷。前項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以書面通知土地、建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