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相關法規 不動產估價師法母法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不動產估價師資格並註銷不動產估價師證書時,應通知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不動產估價師已開業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依職權予以撤銷或廢止其開業資格並註銷開業證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