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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11 頁- 司法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 第10條 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生文書提出之效力:一、未依家事事件書狀規則記載,或首頁之記載與接收方收受者不符、無首頁可供核對或應添具所用書證影本而未添具者。但接收方承認或傳送方依其他方式補正者,不…
- 司法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 第11條 法院收受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之家事事件文書後,應列印並於文面加蓋機關全銜之收文章、註明頁數及加蓋騎縫章後,依收文程序辦理。法院依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之家事事件文書,得不依前項規定辦理。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2條 …人所在處所,經陳述人確認內容並簽名後,將筆錄及其他文書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回訊問端法院。法院依第一項規定審理時,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一章第三節第二目、第三目及第五目之一之規定。第一項之審理及第四項文書傳送之辦法,…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75條 …項、第四項聲請書狀及筆錄之格式,由司法院定之。關係人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法院,效力與提出書狀同。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異常事件報告及立即通報作業辦法 第6條 經營者依前條規定通報主管機關後,並應填具通報表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書面資料。事件發生後,於後續處理過程中有惡化之情事時,經營者應再依前條及前項規定辦理。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116條 …利事業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當事人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法院,效力與提出書狀同。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當事人書狀之格式、記載方法及效力之規則,由司法院定之。未依該規則為之者,法院得拒絕其…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153-1條 訴訟文書,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傳送與送達有同一之效力:一、應受送達人陳明已收領該文書者。二、訴訟關係人就特定訴訟文書聲請傳送者。前項傳送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211-1條 …人所在處所,經陳述人確認內容並簽名後,將筆錄及其他文書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回法院。第一項審理及前項文書傳送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305條 …其以科技設備為訊問者,亦應於訊問前或訊問後具結。證人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將第二項、第三項及前項文書傳送於法院,效力與提出文書同。第五項證人訊問、第六項證人具結及前項文書傳送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 立法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保護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予以保護:一、通知書(格式如附件)。二、口頭。三、電話。四、傳真。以口頭、電話或傳真為之者,應於三日內補送前項第一款之通知書。
- 考試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 第7條 …依試務機關通知之指定期日及閱覽場所進行閱覽試卷。前項通知得以傳真、簡訊、電子郵件及其他電子文件方式為之。應考人因不可歸責事由無法於指定期日至閱覽場所閱覽試卷時,至遲應於前三日通知試務機關,另行指定期日閱覽。
- 司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1條 …及國家機密之文書之傳遞,應指派專人送達,不宜以電子公文交換或傳真。十二、其他必要之保密措施。
-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2條 …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司法院服務平台)。二、電信傳真。三、電子郵遞設備。使用司法院服務平台傳送訴訟文書者,應先向司法院申請該平台之使用帳號,並同意遵守服務條款,以取得辨識及確認電子文件簽署人之身分、資格。適用…
-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3條 …設置可供接收及傳送文書之科技設備,將司法院服務平台網址及法院傳真號碼、電子信箱帳號公告週知,並指定專人處理本辦法所定有關文書傳送之事務。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傳送至非法院公告之號碼及位址,不生依本辦法提出書狀之效力。
-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5條 …證人或鑑定人於法院外以書狀為陳述者,應於通知書上載明得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將陳述書面及具結文書傳送至法院之旨。前項通知書,應檢附空白之結文及文書傳送首頁,並記載法院傳真號碼及電子信箱帳號。
-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文書之傳送方,應於傳送之訴訟文書前添附首頁,記載傳送文書之名稱、頁數、案號、股別、傳送者姓名、聯絡電話號碼、回傳文書之傳真號碼或電子信箱帳號及其他法院認為應載明之事項,其格式如附件。
-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7條 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文書之接收方,應於接收文書後一工作天內,依接收之首頁資料核對接收之文書,並將接收文書之年月日時、接收者姓名、聯絡電話號碼等資料記載於其收受之文書傳送首頁,回傳傳送方,其格式如附件。但因傳送方之…
-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8條 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訴訟文書者,得於任何時間為之。但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陳明僅於上班時間收受者,除於上班時間收受外,應以收受後之上班時間為送達或通知時間。前項但書情形,訴訟關係人並應陳明其上班時間之起迄期間。
- 司法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10條 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之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接收方應即以適當方式通知傳送方於合理期限內補正。但無法通知者,不在此限:一、文書未依本法所定之書狀應記載事項記載。二、首頁之記載與接收方收受者不符。三、無首頁可供核對…
-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130-1條 …人所在處所,經陳述人確認內容並簽名後,將筆錄及其他文書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回行政法院。第一項之審理及前項文書傳送之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 司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係指送方以下列各款所列方式,將法院發出之文書、通知,當事人或代理人書狀、文書或其附屬文件,證人或鑑定人書面陳述及具結文書,以及其他訴訟關係人之訴訟文書進行傳輸,受方可於其電信傳真…
- 司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3條 法院應設置可供以前條所列傳送方式收受及發送文書之電信傳真及其他科技設備,指定專人處理本辦法所定之文書傳送事務,並將司法院服務平台網址公告週知。
- 司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4條 …、鑑定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得將其欲提出於法院之訴訟文書,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至法院。前項之人陳明有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並同意可供訴訟文書之傳送者,法院或他造當事人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將訴訟文書傳送之。第一…
- 司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5條 前條第一項之人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訴訟文書者,非於事件繫屬後經法院許可,不得為之。法院為前項許可時,應併告知傳真號碼、電子信箱帳號及傳送文書首頁應記載事項。第一項許可,法院得隨時撤銷之。前三項關於法院權限之規定,…
- 司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6條 …證人或鑑定人於法院外以書狀為陳述者,應於通知書上載明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將陳述書面及具結文書傳送至法院之旨。前項通知書,並應記載法院傳真號碼、電子信箱帳號、司法院服務平台網址及傳送文書首頁應記載事項。
- 司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文書之送方,應於傳送之訴訟文書前添附首頁,記載傳送文書之名稱、頁數、股別、案號、當事人姓名、傳送者姓名、住址、身分證件號碼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回傳文書之傳真號碼或電子信箱帳號及其他法…
- 司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文書之受方,應於收受文書後一工作天內,依收受之首頁資料核對收受之文書,並將收受文書之年月日時、收受者姓名、電話號碼或電子信箱帳號等資料併收受文書首頁,回傳送方,其格式如附件二。但因送方原因無法…
- 司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10條 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生文書提出之效力:一、未依民事訴訟書狀規則記載,或首頁之記載與受方收受者不符、無首頁可供核對或應添具所用書證影本而未添具。但受方承認或送方依其他方式補正者,不在此限。…
- 司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11條 法院收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訴訟文書後,應列印並於文面加蓋機關全銜之收文章,註明頁數及加蓋騎縫章後,按收文程序辦理。法院依司法院服務平台收受之訴訟文書,得不依前項規定辦理。
- 司法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第12條 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訴訟文書者,得於任何時間為之。但第四條第一項之人陳明僅於上班時間收受者,除於上班時間收受外,應以收受後之上班時間為送達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