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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 200 頁-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9條 …或留置行為不服者,得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前項異議,實施調查人員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變更;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實施。經該表示異議之人請求時,應以書面載明實施調查之內容交付之。
- 行政威權統治時期歷史真相調查辦法 第4條 …調查重點。三、調查對象。四、調查進度規劃。五、需要相關機關或人員協助之事項。
- 行政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 第2條 …五、役男與其家屬權益之保障、規劃及執行。六、替代役役男與役政人員之教育訓練、課程規劃與管理幹部之甄選、訓練及考核。七、替代役役男薪俸、主副食費之發放與服裝製發及保險、撫卹之處理。八、替代役役男之役籍管理、勤務、獎懲及行政…
- 行政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組織法 第2條 …污染調查、國土規劃勘查航攝等空中觀測偵巡。七、支援救(勘)災人員、裝備、物資之運送等空中運輸。八、空中救災、救難之演習訓練。九、其他有關空中支援勤務。
- 行政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組織法 第6條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施行後隨同業務移撥之人員,其經原任機關所請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得不受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任用法與各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規則所定特考特用及轉調規定之限制。但再轉調時,以原請辦考試之機關與所屬…
-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 第7條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日施行後隨同業務移撥之人員,其經原任機關所請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得不受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任用法與各項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規則所定特考特用及轉調規定之限制。但再轉調時,以原請辦考試之機關與所屬機…
- 行政內政部組織法 第9條 內政部因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法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 行政內政部組織法 第10條 …、審核及邊政輔導事項。二、關於地方行政之指導、監督及地方自治人員之訓練、考核、獎懲事項。三、關於地方自治之規劃、監督、指導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項。四、關於地方公共造產之籌劃、監督事項。五、關於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印信頒發事…
- 行政內政部組織法 第11條 …口查記計畫及章則擬訂事項。二、關於人口查記機構設置及人口查記人員訓練事項。三、關於戶口普查之規劃事項。四、關於戶口調查及僑民調查事項。五、關於人口統計資料之整理、分析事項。六、關於戶籍登記事項。七、關於國籍行政事項。八、…
- 行政內政部組織法 第13條 …之規劃、推行、管理、調查、指導及監督事項。十一、關於社會工作人員之調查、登記、訓練、考核及獎懲事項。十二、關於社會事業之國際合作及聯繫事項。十三、關於其他社會行政事項。
- 行政內政部組織法 第15條 地政司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土地測量、登記及測量人員之管理事項。二、關於規定地價、土地改良物估價之管理事項。三、關於平均地權政策之督導、實施事項。四、關於地權調整之規劃、督導事項。五、關於土地重劃之策劃、督導事項。六、關…
- 行政內政部組織法 第20條 …第十一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本部人事管理事項。人事處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內政部組織法 第20-1條 …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內政部組織法 第21條 …律規定,辦理本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會計處及統計處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 行政內政部組織法 第22條 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前項各職稱人員列有官等職等者,均須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任用資格。
-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組織規程 第2條 …線電與遙控警報系統之修護、保養及器材補給。四、民防防情、防護人員之教育訓練、督導及考核。五、防情特種勤務之協調、聯繫及督導。六、防空疏散避難規劃、宣傳之督導、考核。七、空襲防護之聯繫、協調。八、支援及協助各警察機關防情通…
-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第2條 …協助查緝之規劃、執行。四、入出國與飛行境內民用航空器及其載運人員、物品安全檢查之規劃、執行。五、警備治安、保障集會遊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自衛槍枝管理及民防之規劃、督導。六、預防犯罪、檢肅組織犯罪、保障婦幼安全、失蹤人口…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直轄市政府地政機關首長、縣(市)政府秘書長以上人員擔任之,其餘委員,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就下列人員中遴聘之:一、不動…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所需工作人員,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首長就主管業務及有關機關人員派兼之。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審議時,得邀請有關機關、團體、人員列席說明,並於說明後離席。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會受理不動產經紀人員懲戒案後,依下列程序辦理之:一、通知檢舉或被付懲戒人於二十日內以書面提出答辯或到場陳述。二、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供意見。三、提付本會會議審議。四、製作懲戒決定書。本會審議時,應參酌檢舉或被…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本會懲戒決定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懲戒不動產經紀人員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不動產經紀人員證書(證明)字號、住所或居所。二、被懲戒不動產經紀人員所屬經紀業之名稱、營業處所。三、主文、事實及理由。四、出席委…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9條 本會受理不動產經紀人員獎勵案後,應將相關文件及資料,提付本會會議審議,並決定獎勵方式。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會會議對外不公開,與會人員對於討論事項、會議內容及決議均應嚴守秘密。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3條 本會對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案,應於審議決定後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並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被獎懲者、被獎懲者所屬經紀業、原核發經紀人員證書之主管機關及提送獎懲之機關、團體或人員。前項獎勵決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4條 本會主任委員、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 行政直轄市縣(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2條 …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或其指派之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分別就下列人員派聘:一、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寓大廈或建築管理業務主管一人。二、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業務主管一人。三…
- 行政直轄市縣(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3條 …行秘書一人、幹事若干人,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就相關業務人員派兼之,辦理本會幕僚事務。
- 行政直轄市縣(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10條 本會委員及派兼人員均為無給職。
- 行政直轄市縣(市)合法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 第3條 …,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首長或其指派之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一、建築管理、都市更新及其他有關業務人員。二、具有土木、結構及建築專門學識之專家學者。三、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