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 第20條 法規:內政部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20條 內政部設人事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本部人事管理事項。人事處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