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組織法 第21條 法規:內政部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21條 內政部設會計處及統計處,置會計長一人,統計長一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二職等;依法律規定,辦理本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會計處及統計處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