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法規: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6條 本會審議時,得邀請有關機關、團體、人員列席說明,並於說明後離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