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郵政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2條 郵政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與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本計畫應包括第三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之相關組織、程序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等事項,並應定期檢視及配合相關法令訂定或修正計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