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郵政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8條 郵政業應分別訂定一般個人資料及本法第六條所定特種個人資料之管理程序。郵政業蒐集、處理及利用特種個人資料時,應檢視其特定目的及是否符合相關法令之要件;其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並應確保符合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準用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之規定。一般個人資料如有特別管理之需,得比照特種個人資料訂定特別管理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