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與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本計畫應包括第三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之相關組織、程序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等事項,並應定期檢視及配合相關法令訂定或修正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