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稽察證使用規則 第4條 法規:審計部稽察證使用規則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第4條 審計人員行使審計法第十五條規定之職權,遭遇拒絕或隱匿時,得提示本證知照當地司法警憲機關或有關機關團體派員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