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稽察證使用規則 第3條 法規:審計部稽察證使用規則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第3條 審計人員依審計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執行封鎖各項有關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時,應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規定辦理,在執行提取時應依該細則第十條之規定實施。前項提取之簿籍憑證文件,應由該物之所有人或其關係人簽名或蓋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