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閱卷規則 第2條 法規:憲法法庭閱卷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2條 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及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聲請閱卷,及其費用徵收標準,依本規則辦理。依前項得提供閱卷之卷宗,指案件審理中及審理終結後經集中保管而未逾管理保存年限之卷宗。依檔案法歸檔卷宗之閱覽,依憲法訴訟卷宗檔案開放應用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