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第4條 法規: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第4條 選舉公報應刊登下列事項:一、選舉種類標題。二、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三、印發選舉委員會名稱。四、各組候選人之號次、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出生地、登記方式、學歷、經歷及政見。五、選舉投票有關規定。前項第四款候選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出生地之刊登,應以戶籍登記資料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