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18條 法規:兒童托育服務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二章 居家托育 第18條 居家托育人員應於收托兒童當日前,完成投保專業責任保險。前項保險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應主動協助辦理理賠事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